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从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信息的保密、记录和保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财务部经理负责具体协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基本标准、内容、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管理职责、披露程序;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及追究、媒体和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各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行人颁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 董事长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3)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4) 各部门和下属发行人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发行人信息披露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5)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了《淄博矿业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进行了规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后, 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暂行)》。内容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责任与处罚及附则等。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承销商将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交所网站或者以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及其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能使公司债券持有人有平等的机会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