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守该制度规定的披露原则,按照需披露的事项和披露标准,披露的程序,披露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机制等来披露公司事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财务部经理负责具体协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基本标准、内容、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管理职责、披露程序;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及追究、媒体和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各部门、各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在公司债券发行与存续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接待投资者咨询活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暂行)》。内容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责任与处罚及附则等。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设有公司秘书一职,专责为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保障公司运作符合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提升公司管治水平。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披露相关事宜。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保密措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后, 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