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的基本原则 样本条款

估值的基本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估值的基本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 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1) 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 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息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不 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 逐日确认利息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3) 持有的信托计划、收益权等以成本列示,按合同约定收益 率(如有)每日计提收益,到期确认投资收益。 (4) 持有的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 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基金净值计算。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乙方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的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对于长期停牌股票,按行业通行的估值方法处理。 2. 理财计划直接持有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含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以交易为目的的,按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数据,对本组合持有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估值,具体第三方估值机构由管理人和托管行具体协商确定,但若因其交易不活跃或未来现金流难以确认,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债券发行主体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无法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或者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等客观原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管理人和托管行合理判断后,可采用其他估值技术对其进行估值,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估值技术的适当性,并在此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需满足监管规定,如有调整,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执行)。 3. 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估值。 4.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乙方办理理财产品估值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估值方法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理财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理财产品所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 期(甲方需提前出具说明函通知乙方)的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资产,按照本条第 2 款约定进行估值。有充 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 值的,或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估值方法的,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与乙方 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现金类资产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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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治疗费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合理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用项目划分为准。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估值方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 家庭成员 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