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集团批准本次发行 样本条款

保利集团批准本次发行.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并经过合理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保利发展的股份比例未低于保利集团备案的合理持有比例,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需取得国家出资企业保利集团的批准。 2023 年 1 月 16 日,保利集团出具了《关于保利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保集字[2023]19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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