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账户结算.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首日。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 日为结算日。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提高保单账户的结算频率。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第一日。我们于每月初根据该险种万能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上个月的账户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该账户结算利率用于以日复利13方式计算上个月保单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保单账户价值。账户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部分是不保证的。如在当月账户结算利率确定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账户结算时,则使用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按当月经过天数以日复利方式结算。 在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退保的情况下,保单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部分领取、退保的申请之日。 在发放保单持续奖励时,保单账户的结算时间为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日。 在您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追加保险费的结算时间为我们收到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之日。在转入保险费的情况下,转入保险费的结算时间为转入保险费的转入之日。
保单账户结算. 4.5 最低保证利率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持续奖金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部分领取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9.8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合法有效 10.2 保单年度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现金价值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渤海人寿财富管家终身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
保单账户结算.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首日。 每次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且年化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第一日。本公司于每月初根据保单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该账户结算利率用于以日复利(见释义)方式计算上个月保单账户价值累积的利息,结算后的利息计入保单账户价值。如在当月账户结算利率确定前,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账户结算时,则使用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按当月经过天数以日复利方式结算。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 日为结算日。我们在每月初根据保单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且年 化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单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复利方式 结算。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结算利率使用我们公布的上月结算利率;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结算利率使用我们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单账户价值不进行利息结算。
保单账户结算. 5.5.1 结算周期
5.5.2 结算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