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条款. 1、 中标方依据合同及招标方要求将标的运至招标方,招标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方可改造安装,如验收不合格中标方将标的物运回,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招标方有权自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条款.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保证条款. 1. 作者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情形,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作者承担。
2. 若论文为合作作品的,需保证全体作者已协商一致,均认可本协议内容。
保证条款. 针对全部或部分被保险现金的任何保证,自保证生效时起在本保险单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违反此保证义务则相关现金的全部或部分索赔将得不到赔偿。但如果保险单续保,凡在续保期内发生的任何灭失、损毁、损坏,不得因续保期开始前所违反的保证义务而受到影响。
保证条款. 此协议的每一部分的条款都在法律的约束下。双方均必须确保其有合法权利签署此协议。对应的《保密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条款. (一) 特定合同的有效性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险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已与买方签署特定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并被正常履行。所有为正常履行该特定合同所做的安排均符合合理的商业惯例。
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应按协议规定无遗漏地将每一票货物向保险公司如数投保。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任何时间内,有对被保险人的帐簿单据中有关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查阅的权利。
保证条款. 1、 对于与本保险有关的船舶,其租赁合约/光船租赁合约及其背书,需满足以下要求:
(1) 船壳保险单应适用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或美国协会船舶保险条款,或挪威、德国条款;增值保险应适用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营运费用和增值(仅适用于全损及超额责任)、美国协会增值和超额责任保险条款、或挪威船舶可保利益条款,或德国增值条款;战争风险保单应适用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战争罢工、美国/挪威/德国战争险条款;已购买保赔险(以下称为“承租人/光船营运人保单和互保协会入会证书)且在本保险存续期间一直不变,即使在承租人/光船营运人的保单或互保协会入会证书的保险人或其经纪人以保险人名义向被保险人发出注销通知后,被保险人依据本文第二条约定仍受保障。
(2) 符合本条第 1 款(1)要求的船壳险或保赔险的保险价值及责任限额不低于本保险保险金额。
(3) 每一份船壳险或保赔险都应批注被保险人在这些保单中的利益。
2、 兹经双方知悉并同意,如果船壳险部份或完全按限制条件投保,则本保险仅响应本应由船壳险保单承保但无法赔付的部分。该限制条件不视为违反本文第三条第 1 款(1)。
3、 知悉并同意,本文第三条第 1 款(1)分别适用于船壳险保单或保赔险。
保证条款. 1. 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
2. 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 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保证条款. 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使用该笔款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该款项进行违法活动。
2、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执行计划、经营管理。
3、 乙方必须将物品按时、按要求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供物品、生产过程、运输过程、储存过程等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