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 样本条款

保险合同解除. 可以在任何时候按以下方式解除本保险单:
保险合同解除.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身份证明。本保险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时终止。本保险人于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但若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就要求解除合同,则保险人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解除. 第二十八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不得退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合同解除. 25.1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退保手续费,本公司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合同解除.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身份证明。本保险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时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若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就要求解除合同,则保险人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解除. 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未遭受任何赔偿请求或未发生可导致保险赔偿的情况,投保人可随时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交回保险合同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若按上述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所列保险费的 5% 收取退保手续费;若按上述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按日比例计算的从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并将按保险单所列保险费的 5% 收取退保手续费。 本公司也可随时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投保人,并退还按日比例计算的从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退还已缴纳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材料
保险合同解除. 被保险人已经出险理赔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见 9.35)。
保险合同解除. 8.1 合同解除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还 给投保人。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险合同解除. 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依据保险单第七项所载的地址,在主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主保险合同规定的方式,书面通知或将本保险合同归还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代表。本公司也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依据保险单所载的投保人的地址,将载有保险合同解除日期的书面通知通过当面交付或挂号信件或邮递快件的方式送达投保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解除日期应在主保险合同规定的解除通知期限届满之后生效(但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保险合同将在保险费付款期限届满 15 日后自动终止)。将前述通知交付邮寄应视为发出该通知的有效证据。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时间为该通知所载的具体日期及时间,或将本保险合同交还本公司的日。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本公司应按以下短期费率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并将剩余保险费(如有)退还投保人;如果本公司解除本保险合同,本公司应按实际承保天数比例收取保险费,并将剩余保险费(如有)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