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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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年金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7.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7)的机动车(见释义 7.8);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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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众智慧盈家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6.5);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8)的机动车(见释义 6.9);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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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6.5);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8)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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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众爱宝贝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7.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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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7.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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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众附加合众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8.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8.9)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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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众享赢一号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❹” 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8.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8.9)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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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众享赢一号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