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Clause in Contracts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9 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 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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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加百万安行个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 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 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和健康维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4 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疾病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9 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4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 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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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护理保险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 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和护理关爱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护理关爱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21 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疾病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9 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核定;情形复 杂的,在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 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 日内作🎧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日内向受益人发🎧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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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护理保险条款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检验报告;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9 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 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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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健康保险合同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 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和健康维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7.13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疾病身故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19 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4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 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5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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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护理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