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类型 样本条款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受托人将按照上述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本信托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混合类产品、权益类产品以及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为( R3 )风险等级的产品,适合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经受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对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级及以上的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4】风险。
信托计划的类型. ‌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在此确认:全体委托人在认购信托单位之前,自行负责对投资顾问以及标的股票、差额补足义务人等进行独立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豁免受托人的尽职调查责任。全体委托人在自主确定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运用条件(包括信托规模、信托期限、投资范围、标的股票等所有交易要素)以及信托文件的全部 条款和条件后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标的,并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受益人为风险承担主体;委托人自行负责尽职调查,并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财产管理等事宜。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仅作为通道功能主体并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分类要求,本信托产品为权益类产品
信托计划的类型. ‌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在此确认:全体委托人在认购信托单位之前,自行负责对投资建议权人以及标的股票、差额补足义务人等进行独立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豁免受托人的尽职调查 责任。全体委托人在自主确定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运用条件(包括信托规 模、信托期限、投资范围、标的股票等所有交易要素)以及信托文件的全 部条款和条件后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符合 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标的,并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但受托人存在故意 或过失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自行负责尽职调查,并 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财产管理 等事宜。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 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 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仅作为通道功能主体并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信托计划的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鹏华资产百川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允许委托人申购、赎回。仅允许 B 类委托人或信用增级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追加或取回增强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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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类型 评审标准 分值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に係る各種業務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対象者】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规则,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公司发展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资源,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致力于为股东获取尽可能高的经济利益。

  •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指本款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后,由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2) 理财产品代码/产品代码:指产品管理人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为理财产品设置的内部识别码。 (3) 理财产品销售代码/销售代码:指本款理财产品若设置不同产品份额类别,为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过程中区分不同产品份额类别,管理人在同一理财产品代码项下,为每类份额类别设置的唯一性内部识别码。 (4)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产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经过审慎评估后确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若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产品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不一致时,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的评级结果。 (5)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指销售机构对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