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样本条款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保 險 商 品 不 保 事 項 特別不保事項﹙事故﹚ 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旅遊不便保險 特別不保事項 第三章 旅遊不便保險 第四十四條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 與行李損失補償有關時: 1. 生銹、發霉、變色、自然形成或正常使用之耗損、蟲鼠破壞或固有瑕疵。 2. 被保險人自行或使人修理、清潔、變更物品所致之損失。 3. 直接或間接因暴動、叛亂、革命或政府對前述事件所採取之阻礙、反抗或防禦行為。 4. 擦撞、表面塗料剝落或單純之外觀受損而不影響物品原有之功能者。 5. 保險標的物內裝液體之流失;但該液體流失導致其他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滅失者,不在此限。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旅遊不便保險特別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 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特別不保事項本公司對下列事由所致之保險事故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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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安置計畫 無,本案無徵收建築改良物,無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需安置之情形。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波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2 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虹科技 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多媒体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数字视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利用申込 1.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申込を行う者(以下、「申込者」といいます。)は、本約款の内容を承諾した上で、当社が別途定める書面(以下、「申込書」といいます。)に必要事項を記載し、当社に申し込むものとします。 2. 当社は、申込書の記載内容を確認するために、必要な資料を申込者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く場合があります。 3. 当社は、申込日を含めた 4 営業日以内に申込者から撤回を申し入れられた場合に限り、 無償にて申込を取り消すものとします。また、申込日を含めた 5 営業日以降から第 5 条 (本サービス利用の承諾)に定める承諾通知に記載されたサービス提供開始日前日までに契約者が取消を行う場合は、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の有無に関わらず、初期費用および月額利用料金の 1 か月分を合計した額に相当する額を違約金として当社に対して支払うものとします。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信贷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