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 样本条款

信用评价. 3.1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1)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 100 分,若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黑名单的,予以扣分。
信用评价.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6 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 条扣 3 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 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 12 分。 必选项 扣分制 0
信用评价. 25 施工招投标信 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 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0
信用评价. 2.1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信息为准。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设计单位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下列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2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2.2.1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查询结果的,投标时按照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百分制)作为评审依据。 2.2.2 未参加信用评价存在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的施工单位,按照下列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扣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含失信黑名单,下同)每次扣8分、刑事处罚每次扣2分、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分、行政处罚每次扣0.5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5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0.3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2.3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 0 ~ 3分 近三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中,投标人若只有一个年度被评为AA的,得1分;若有两个年度被评为AA的,得2分;若三个年度都评为AA的,得3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为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不良信誉扣分
信用评价.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鼓励其他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信用评价. 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告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根据信用得分和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评价. 3.00 投标人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等级及以上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信用评价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在年度的任意季度的公示信息结果),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