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限額. (i) VISA、Mastercard及銀聯雙幣信用卡之綜合信用限額 - 本人將獲以港幣為貨幣單位之綜合信用限額(包括現金透支限額),該綜合信用限額即為本人所有VISA、Mastercard及銀聯雙幣之信用卡賬戶於任何時候最高可結欠之總金額。就此綜合信用限額,建行(亞洲)亦可為信用卡賬戶設立預定信用限額(如適用)。
(ii) 保留調整權利 - 建行(亞洲)可隨時調整本人: VISA、Mastercard及銀聯雙幣之綜合信用限額、預定信用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統稱為「限額」)。有關最高可結欠之總金額及/或限額之詳情,本人可與建行(亞洲)聯絡。本人之限額將由本人及本人名下之所有附屬卡會員(如適用)共同使用。本人須嚴格遵守該限額。建行(亞洲)保留權利,可在沒有給予本人事前通知或未得本人事前同意的情況下,隨時調低本人之限額。建行(亞洲)可在其獨有酌情權下准許交易超出限額,本人須就該等交易款項及有關收費及費用(包括過額費用)按本合約的條款負上全責。本人明白本人可透過建行(亞洲)指定之途徑選擇不使用超出限額之信貸服務。儘管有以上選擇,本人同意建行(亞洲)仍保留權利按其規定之情況下准許本人之交易超出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
信用限額. 4.1 卡公司可不時(酌情)決定由卡公司發給持卡人的任何信用卡的信用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如獲發附屬卡,主卡持卡人及附屬卡持卡人可各自獲得獨立信用限額,或按卡公司(絕對酌情)不時決定之比例共用任何信用限額。
4.2 持卡人須嚴格遵從卡公司不時釐定的信用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並在使用信用卡時不得超越該信用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持卡人不會因違反此第4.2條而得以減低或免除其對於因違反此條款所引致任何收費的付款責任。
4.3 於收到卡公司要求後,持卡人須即時向卡公司支付超越該信用限額的款項。
4.4 卡公司有權就每次向持卡人提供現金透支服務,根據收費表列載的收費率收取手續費。
信用限額. 按情況而定,於:
(a) 發放現金分期金額時; 或
(b) 月結單分期計劃批核後; 帳戶內可動用的信用限額將(如未減低)按現金分期金額或月結單分期金額相應減低,並在每次支付每月分期後相應提升。
信用限額. 7.1 銀行可不時(酌情)決定由銀行發給借款人的任何「易達錢」卡的信用限額及/或現金透支限額。
信用限額. 4.1 卡公司可不時(酌情)決定由卡公司發給持卡人的
信用限額. 建行(亞洲)可在其獨有及絕對酌情權下決定信用卡會員信用卡賬戶之信用限額。建行(亞洲)給予信用卡會員之信用限額以港幣為貨幣單位。信用限額即為信用卡會員於任何時候最高可結欠之總金額。有關最高可結欠之總金額及信用限額之詳情,信用卡會員可與建行(亞洲)聯絡。信用卡會員須嚴格遵守該信用限額。建行(亞洲)保留權利,可於任何時候,隨時調低信用限額。建行(亞洲)可在其獨有酌情權下准許交易超出信用限額,信用卡會員及公司均須就該等交易款項及有關收費及費用(包括過額費用)按本合約的條款負上全責。信用卡會員明白其可透過建 行(亞洲)指定之途徑選擇不使用超出限額之信貸服務。儘管有以上選擇,信用卡會員同意建行(亞洲)仍保留權利按其規定之情況下准許其超出信用限額之交易。
信用限額. 4.1 卡公司可不時(酌情)決定由卡公司發給持卡人的 任何信用卡的信用限額及 / 或現金透支限額及 / 或每日現金透支限額。如在申請人要求下發出多張信用卡,持卡人可各自獲得獨立信用額及 / 或現金透支限額及 / 或每日現金透支限額,或按卡公司 ( 絕對酌情 ) 不時決定之比例共用任何信用限額。 列載的收費率收取手續費。
5.11 如在申請人要求下發出多張信用卡,申請人所付的 蒙受損失及損害,惟若有關故障是明顯的, 或信用卡已交還予卡公司,否則任何終止信用卡之
4.3 於收到卡公司要求後,持卡人及申請人須即時向卡 款項,將按照卡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先後次序 或已顯示故障信息或通告則除外;及 要求均屬無效。 公司支付超越該信用限額的款項。 及優先次序,用於支付持卡人所欠的款項。
信用限額. (a) 安信有權就任何信用卡制定信用限額,或不時決定零售購物、現金透支及安信不時提供的其他信貸服務之最高金額(以港幣為貨幣單位)。本人之限額將由本人及本人名下之所有附屬卡持卡人(如有)共同使用。 本人須嚴格遵守任何由安信指定之信用限額及最高金額。
(b) 本人明白安信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根據本人信用卡信貸風險的定期評估(包括任何消費及還款模式)重新指定或修改本人現時的信用限額或其他最高金額。如安信決定提升信用限額,安信將會事先通知本人。然而,安信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根據本人之信貸風險的定期評估減低本人之信用限額而毋須預先通知。
(c) 安信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拒絕任何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除非本人選擇取消超出限額之信貸服務,否則安信亦可毋須預先通知本人酌情決定接受該等信用卡交易。即使安信已接納本人取消超出限額之信貸服務的要求,某些超出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仍可能被容許(「個別信用卡交易」)。個別信用卡交易包括並未被安信即時處理或毋須安信授權而可進行之信用卡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交易:
(i) 八達通自動增值及 /或自動轉賬交易;
(ii) 入賬金額超出交易金額的交易,例如就外幣交易而言,因兌換匯率波動而引致或商戶、安信或有關卡組織收取的附加費;
(iii) 任何流動或非接觸式付款交易;
(iv) 獲安信批核但並非立即入賬的信用卡交易;
(v) 未能即時執行的代授權指示;及
(vi) 獲有關卡組織批核入賬信用卡戶口而可能引致超額的交易。 本人明白安信保留權利隨時拒絕信用卡賬戶之個別信用卡交易或暫停 /終止導致該等相關交易或服務而毋須事先通知本人,本人亦須就該等超出本人之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包括個別信用卡交易)及任何所衍生的費用及收費(包括超逾信用額費用或任何載於第5條的附加費)按本協議的條款負上全責。本人同意安信有權因本人之信用額超出而暫停及 /或終止本人信用卡賬戶。
(d) 本人同意安信擁有酌情權,可在毋須事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拒絕任何信用卡交易,或要求本人執行額外程序以執行或授權該信用卡交易,不論該交易在信用額內與否。就此,本人明白安信毋須就本人承受或引致的任何風險、損失、責任、損害、申索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信用限額. 4.1 信用卡賬戶的信用限額由銀行按其全權及絕對酌情權決定,並會通知信用卡持卡人。銀行可按其全權酌情權在毋須事先通知信用卡持卡人或獲得信用卡持卡人同意之情況下修訂該信用限額。
4.2 信用卡持卡人可於任何時間對信用卡賬戶所獲批的信用限額提出申請覆核,惟銀行並無責任批准申請。
4.3 銀行可按其全權及絕對酌情權(惟並無責任)批准超逾信用卡賬戶的信用限額的信用卡交易,而有關信用卡交易的信用卡持卡人和賬戶持有人須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對該等交易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
信用限額. 6.1 本行可對公司設定公司卡計劃信用限額(及╱或任何公司卡個別信用限額)。在通知公司後或在下文規限內未事先通知公司的情況下,本行可不時更改信用限額。除本行另行指定,公司可酌情將公司卡計劃信用限額分配予各持卡人。公司承諾將確保各持卡人獲分配的信用限額總額,不會超出本計劃的信用限額。公司可隨時申請檢討其獲批的公司卡計劃信用限額。本行可自行決定(但無義務)在未事先通知公司或持卡人的情況下不時提高任何持卡人的信用限額,或批准進行超出信用限額的卡交易。公司及有關持卡人須為任何按照本合約條款進行的有關交易承擔責任。公司可為卡戶口選擇拒絕接受超出信用限額信貸安排。在有關安排生效後,導致該信用卡戶口結欠超出可用信用限額之信用卡交易將不會獲批核,惟該信用卡戶口在若干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誌賬不需授權而批出的交易及已獲批核但延遲誌賬的交易)仍可能超出信用限額而本行可毋須事先通知公司或持卡人。本行可根據所得資料,對卡戶口、公司或任何持卡人進行合理的信貸風險評估,並因應評估結果而自行決定降低個別信用限額或公司卡計劃信用限額至本行認為合適的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公司或任何持卡人。
6.2 當被要求批准一項交易時,本行將考慮本行與公司協議下 使用有關公司卡的任何限制(有關信用限額、行業類別、國家或其他),以及已誌為本計劃下有關或任何其他卡戶口支出賬項的或本行已批准的任何其他交易。
6.3 持卡人必須遵守本行或公司設定於其卡戶口的信用限額。在通知有關持卡人及╱或公司後或在上文第6.1 條文規限內未事先通知公司的情況下,本行可不時更改信用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