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管理 样本条款

信用風險管理.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場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信用風險管理. 交易商品及對象除需符合本程序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優先選擇規模較大、信用卓著、能提供專業資訊者,且盡量避免集中單一交易對象,以規避交易對手之風險。
信用風險管理. 為避免交易相對人未履行合約規定而致企業發生損失之風險,依下列原則進行:
信用風險管理. 交易對象應為信用良好之國內外金融機構,並能提供專業資訊為原則。財務主管應負責控制往來金融機構之交易額度,不可過度集中,並依市場行情變化,隨時調整往來金融機構之交易額度。
信用風險管理.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場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交易對象: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交易商品: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提供之商品為限。 交易金額:同一交易對象之未沖銷交易金額,以不超過授權總額百分之十為限,但總經理核准者則不在此限。
信用風險管理. 分散並充分了解交易對象,以規避交易對象未能履約之風險。
信用風險管理. 交易對象原則上限定為金融機構,否則應簽請董事長同意。
信用風險管理. 交易對象原則上限定為國內外金融機構。
信用風險管理.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對象,須為銀行或合法之經紀商。
信用風險管理. 本公司交易下單,均以國際有名,信用良好之銀行及經紀商為往來對象。 (二)市場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