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總額 样本条款

契約總額. (1)避險性交易額度 財務人員應掌握公司整體部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性交易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整體淨部位四分之三為限,如超出四分之三應呈報總經理核准之。
契約總額. 交易之契約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之額度為上限。當期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為準。
契約總額. 本公司從事「非交易性」衍生性商品交易未到期之契約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 200%,「交易性」衍生性商品交易未到期之契約總額,以本公司淨值之 20%為限。
契約總額. 1.非以交易為目的(規避已持有資產或負債風險): 以不超過已持有資產或負債的總額為原則,若有超過部份則應歸類為以交易為目的。
契約總額. 1. 避險交易額度: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契約以達成避險目的之操作:
契約總額. (1) 避險性外匯交易額度:經辦單位應掌握本公司整體部位,以 規避外匯交易風險,避險性外匯交易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外匯淨部位為限,所稱外匯淨部位除現有淨部位外,尚加計未來半年內預期發生之外幣資產及負債淨額為上限,如有超出者應呈董事會核准之。
契約總額. 1.避險性交易操作目的之未結清交易契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契約總額. 衍生性金融交易之契約總額限定為美金壹仟萬元或等值新臺幣。
契約總額.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規避風險為原則,不以創造利潤為目的。每季衍生性商品交易總額上限以高階主管人員及董事長依據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核准之該季可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總額為限。
契約總額. 1. 以交易為目的:不得逾資本額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