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原則與方針 样本条款

交易原則與方針. 應包括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經營或避險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
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 交易種類:本公司得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交易原則與方針. 本公司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投資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之國內有價證券或
交易原則與方針. 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則與方針:
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 交易之種類: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係以避險為原則,因此得從事交易之衍生性商品種類,須與本公司已持有之資產或負債有相關者,或預期進出口交易規避匯率風險為限;如遠期契約、選擇權、利率及匯率交換、期貨、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如需從事其他商品交易,應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 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 (一) 以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之衍生性商品為限。
交易原則與方針. 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則上應以規避因營運所可能產生之風險為目的,負責人員除了仔細評估公司的可能風險,謹慎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避險外,亦應充份掌握因衍生性商品交易所可能產生之各種風險。 (一)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
交易原則與方針. 應包括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經營或避險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其交易額度如下: (一) 避險性交易:得從事交易之契約總額訂為美金伍佰萬元。全部及個別契約損失上限訂為美金壹佰萬元及美金壹拾萬元。
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 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商品種類,財務單位必須就有關商品之作業方式、優缺點及風險評估方式提出書面報告,層呈董事長核准後始得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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