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处理 样本条款

债务处理.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双汇发展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双汇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双汇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双汇集团持有的双汇发展股份将被注销,双汇集团的股东将成为双汇发展的股东。 双汇集团应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双汇集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 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双汇集团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双汇发展承担。 双汇发展应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其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双汇发展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双汇发展承担。 对于根据债权人通知及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双汇集团、双汇发展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核准或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务处理. 7.1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目标公司应在交割完成后 30 日内向甲方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相应款项由乙方向目标公司提供(专款专用于偿还前述本金及利息)。
债务处理. 乙方及丙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任何完成日前花火文化存在的或有债务、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发生的未披露债务或其他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控股股东负责赔偿。……” 上述《增资协议》中涉及的“公司”、“花火文化”系指厦门花火,“增资方”为秀强股份,“乙方”指厦门花火于增资前的全部股东(即孙小泉、王慧、郭焕芬、朱晓燕、皮莉雅、嘉兴君诚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指孙小泉。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交割后秀强股份继续保留了根据上述《增资协议》的约定,要求孙小泉在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继续履行支付股份赎回对价款项(投资本金 2000 万元及年复合投资收益率 10%计算)的权利,具体条款如下:
债务处理. 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无锡数码全部债务总额为 16,703,808.32 元。对上述负债,由万通新创待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出借给无锡数码相应金额的款项,并由无锡数码支付给债权人。若无锡数码截至交割之日的实际负债高于上述数额,则对超出披露部分的负债,万通新创有权在应付给惠州王牌的收购对价中扣除,或在无锡数码偿还后向惠州王牌或者其担保人追偿。 转让完成后,无锡数码将成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之控股子公司,且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之关联法人的情形。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会产生与无锡数码之关联交易。 转让完成后,无锡数码主营业务将转变为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和租赁,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消费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影响上海恒安的主体资格,上海恒安相关债务继续由其自行承担。
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影响郑东水务的主体资格,郑东水务相关债务继续由其自行承担。
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相关债务转移,标的资产相关债务由甲方继续负责与承担。
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拟承接上市公司与家居业务相关的负债。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对于标的资产中包含的相关债权人已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其债务人变更为升达集团,除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外,该等债务均由升达集团直接向相关债权人偿还;对于标的资产中包含的相关债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除交易双方另行约定外,由升达集团将相关债务对应的金额于交割日后 5 日内支付给升达林业。 截至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拟出售资产中涉及债务转移的上市公司债 务合计金额为 36,881.11 万元,扣除拟出售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内部往来、代扣职工的医疗保险等项目后,对外部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合计为 3,881.08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外部债务中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2,502.13 万元,占比 64.47%。 根据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16)329 号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截至基 准日,标的资产对升达林业的其他应付款共计 468,566,987.10 元。升达集团应 于升达林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升达林业支付上述款 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升达集团实际付款日止,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交易不涉及银行借款等金融性债务的转移。
债务处理. 本次合作不影响丙方的主体资格,丙方的债务继续由其自行承担。但截至合作交易达成日(即工商变更登记日),乙方(包括乙方控制的其他独立于丙方的关联方)及丙方其他股东对丙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备用金等)依旧由乙方及丙方其他股东偿付,偿付期限、方式由合作交易达成日后另行约定。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足额偿付或拒绝偿付,则由甲方由股权转让款中代扣,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具体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
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交割过户完成前标的公司的债务及或有负债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目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核实的债务总额290,471,177.58元为准;如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债务超出《审计报告》核实的债务以外的未计载、未披露债务及或有债务的,该等未计载、未披露债务及或有债务则由甲方各方负连带责任承担向标的公司补偿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款(即因前述该等未计载、未披露债务及或有债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对应的金额)。若甲方怠于或不予补偿该等超出部分的未计载、未披露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则标的公司应在应付甲方的利润分红中予以直接扣除,以用于甲方补偿该等超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