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催繳股款 Clause in Contracts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的通知 通知副本寄給股東 股東須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上公佈或通過電子形式發佈 視為發出催繳股款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支付催繳股款的時間 欠繳股款的利息 欠繳股款終止特權 追收欠繳股款的證明 6.1 董事會可不時向本公司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當中尚未繳付而配發條件無指定付款期之款項(不論爲股份的面值或溢價或其他方式),催繳的款項可以用一筆過款項或分期付款支付。董事會可決定撤銷或延期催繳。 6.2 任何催繳股款的通知須提前至少 14 天發出幷列明付款時間、地點和收款人。 6.3 第 6.2 條提及的通知副本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式由公司寄給股東。 6.4 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給董事會指定的人士。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對催繳股款負責,即使其後催繳股款的股份作出轉讓。 6.5 除了按第 6.3 條發出通知外,可以在聯交所網頁刊登通告,或在上市規則之規限下于本公司按本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送交之方式以電子通訊或在報章刊發廣告,通知收取每次催繳股款的獲委任人士和付款的時間及地點。 6.6 董事會通過授權催繳股款的決議即視為決定催繳股款。 6.7 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負責支付所有有關該股份之被催繳股款及分期股款或其他有關款項。 6.8 董事會可不時自行酌情決定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因股東在香港以外居住或因其他董事會認爲合適的原因作出類似的延期,但是不可因寬限及優惠的原因向任何股東提供延期。 6.9 倘任何股份之催繳股款在指定付款日期或該日前尚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支付董事會所釐定不超過年息 15 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期間有關款項之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利息。 6.10 如任何股東欠繳公司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不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和欠繳利息和開支(如有),則無權收取任何股息、花紅或親身或派投票代表出席大會或投票(除非作爲另一位股東的投票代表),亦不能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其他特權,直至該欠繳款項獲繳足。 6.11 在追收欠繳股款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只要證明被起訴的股東在股東名册中登記爲欠債股份的股東或其中一位股東,在會議記錄中已清楚記載通過催繳股款的決議,及該催繳股款通知已按本細則規定並正式寄給被起訴的股東,即為足夠,不需要證實決定催繳的董事之委任或其他事項,上述事項的證明即為債項的最終證明。 配發應付的款項視為催繳股款 提前支付催繳股款 轉讓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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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的通知 通知副本寄給股東 股東須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上公佈或通過電子形式發佈 視為發出催繳股款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支付催繳股款的時間 欠繳股款的利息 欠繳股款終止特權 追收欠繳股款的證明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副本 款每間及名股地東點應支在付指催定繳時股 登催繳或通以知電子可在方報式章發刊送 視為已作催繳的時間 6.1 董事會可不時向本公司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當中尚未繳付而配發條件無指定付款期之款項(不論爲股份的面值或溢價或其他方式),催繳的款項可以用一筆過款項或分期付款支付。董事會可決定撤銷或延期催繳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6.2 任何催繳股款的通知須提前至少 14 天發出幷列明付款時間、地點和收款人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14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6.3 第 6.2 條提及的通知副本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式由公司寄給股東本公司章程細則第6.2條所指的通知副本應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通知股東方式發送至本公司股東。 6.4 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給董事會指定的人士。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對催繳股款負責,即使其後催繳股款的股份作出轉讓每名被催繳的股東應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人士支付所有向其催繳的款項。被催繳的人士即使後來已將受催繳股份轉讓,仍須支付有關催繳股款。 6.5 除了按第 6.3 條發出通知外,可以在聯交所網頁刊登通告,或在上市規則之規限下于本公司按本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送交之方式以電子通訊或在報章刊發廣告,通知收取每次催繳股款的獲委任人士和付款的時間及地點除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第6.3 條發送通知外,有關指定的接受每項催繳股款的人士及指定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可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或(受制於《上市規則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通知股東。 6.6 董事會通過授權催繳股款的決議即視為決定催繳股款。於董事會通過批准催繳的決議時,即被視為已作催繳股款。 聯任名持有人的法律責 6.7 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負責支付所有有關該股份之被催繳股款及分期股款或其他有關款項。股份的聯名持有人應對繳付有關股份的所有及分期催繳股款或其他到期應付款項承擔各別及共同的法律責任。 會指可定延期長限催繳股 6.8 董事會可不時自行酌情決定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因股東在香港以外居住或因其他董事會認爲合適的原因作出類似的延期,但是不可因寬限及優惠的原因向任何股東提供延期。董事會可不時自行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可延長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全部或任何股東或基於董事會認為具備延長時限合理原因的股東之繳款時間,但任何股東無權基於寬限及優惠延長時間。 催繳股款的利息 拖享欠有催特繳權股款則暫停 催繳行動的證據 6.9 倘任何股份之催繳股款在指定付款日期或該日前尚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支付董事會所釐定不超過年息 15 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期間有關款項之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利息如應繳付的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未繳付,則應支付該款項的人士必須就前述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金額,支付自指定付款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期間按照董事會指定的不超過15% 的年息所計算的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的利息支付。 6.10 如任何股東欠繳公司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不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和欠繳利息和開支(如有),則無權收取任何股息、花紅或親身或派投票代表出席大會或投票(除非作爲另一位股東的投票代表),亦不能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其他特權,直至該欠繳款項獲繳足直至股東繳清名下對本公司到期應付的任何催繳股款或其分期付款( 不論是其自身的或與其他人士共同的),及利息及費用(如有),該名股東方有權收取任何股息、紅利,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或在會議上進行表決(但作為另一股東委派代表身份的情況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任何其他特權。 6.11 在追收欠繳股款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只要證明被起訴的股東在股東名册中登記爲欠債股份的股東或其中一位股東,在會議記錄中已清楚記載通過催繳股款的決議,及該催繳股款通知已按本細則規定並正式寄給被起訴的股東,即為足夠,不需要證實決定催繳的董事之委任或其他事項,上述事項的證明即為債項的最終證明當就任何催繳股款所應付的任何款項的追討而進行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審訊或聽證時,被訴股東在股東名冊中被登記為欠付股款的股份持有人或之一,作出催繳的決議已正式記錄在會議紀要冊,並且催繳通知已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正式提供給被訴股東,則足以證明,並且無需就催繳的董事的委任或任何其他事項提供證明,前述事宜的證明將為該等債務的終局證據配發應付的款項視為催繳股款 提前支付催繳股款 轉讓表格配被發視╱為以催 應股付款款項 6.12 根據股份配發條款於配發時或在任何指定日期應繳付的款項( 無論按照股份面值和╱或溢價及其他)為本公司章程細則之目的被視為正式催繳並應於指定日期支付,如不支付,本公司章程細則中關於支付利息及費用、聯名持有人的法律責任、沒收及其他規定的所有相關條文即告適用,猶如該款項是因一項妥為作出和通知的催繳股款而已到期應繳付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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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的通知 通知副本寄給股東 股東須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上公佈或通過電子形式發佈 視為發出催繳股款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支付催繳股款的時間 欠繳股款的利息 欠繳股款終止特權 追收欠繳股款的證明 6.1 董事會可不時向本公司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當中尚未繳付而配發條件無指定付款期之款項(不論爲股份的面值或溢價或其他方式),催繳的款項可以用一筆過款項或分期付款支付。董事會可決定撤銷或延期催繳9.1 董事會可根據本章程條款或配發條件,就股東未繳足的股份隨時向其催繳股款(不論是面值還是溢價),所有股東必須(但至少在十四個淨天數前收到通知,說明繳款的時間和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公司繳納所催繳的款額6.2 任何催繳股款的通知須提前至少 14 天發出幷列明付款時間、地點和收款人9.2 催繳通知可要求分期支付6.3 第 6.2 條提及的通知副本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式由公司寄給股東9.3 在公司依據催繳通知收到任何款項之前,可部分或全部取消催繳要求,付款可部分或全部延期6.4 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給董事會指定的人士。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對催繳股款負責,即使其後催繳股款的股份作出轉讓9.4 即便對其催繳的股份被隨後轉讓,被催繳者仍應對催繳股款負責6.5 除了按第 6.3 條發出通知外,可以在聯交所網頁刊登通告,或在上市規則之規限下于本公司按本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送交之方式以電子通訊或在報章刊發廣告,通知收取每次催繳股款的獲委任人士和付款的時間及地點9.5 催繳股款通知在董事會通過催繳通知決議時視為已發出6.6 董事會通過授權催繳股款的決議即視為決定催繳股款9.6 一股股份的聯名持有人應共同和分別負責同該股有關的所有催繳股款或其他付款6.7 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負責支付所有有關該股份之被催繳股款及分期股款或其他有關款項9.7 如在規定之日未繳清某筆被催繳股款,則應繳股款者可能被要求支付從規定繳款之日到實際繳清之時的利息,利息率由董事會決定,但董事會亦有權全部或部分免去該利息6.8 董事會可不時自行酌情決定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因股東在香港以外居住或因其他董事會認爲合適的原因作出類似的延期,但是不可因寬限及優惠的原因向任何股東提供延期9.8 凡按股票發行條款規定在配發時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應繳納的股款,不論是面值還是溢價,依本章程之規定均應視作已正當發出催繳通知,並應在股份發行條款規定的日期予以繳納,倘若不繳,則應視為正式催繳股款後款項到期應付的情況而適用本章程所有有關付息、沒收、放棄或其他事項的規定6.9 倘任何股份之催繳股款在指定付款日期或該日前尚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支付董事會所釐定不超過年息 15 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期間有關款項之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利息9.9 一旦股份發行,董事會便可按所催繳股款的金額和支付時間來區分股東6.10 如任何股東欠繳公司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不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和欠繳利息和開支(如有),則無權收取任何股息、花紅或親身或派投票代表出席大會或投票(除非作爲另一位股東的投票代表),亦不能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其他特權,直至該欠繳款項獲繳足9.10 如董事會認為適當,則可接收股東未被催繳的或未到期應付的提前付款。這種提前繳納的行為可在其範圍內廢除有關繳納責任。公司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當的利率,針對從付款日至該款項如未提前支付而本應到期之日(到期日)的期限,向預繳股款支付利息。領取股息時,對催繳股款的提前付款和分期付款在到期日之前不應被視作已付股款 6.11 在追收欠繳股款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只要證明被起訴的股東在股東名册中登記爲欠債股份的股東或其中一位股東,在會議記錄中已清楚記載通過催繳股款的決議,及該催繳股款通知已按本細則規定並正式寄給被起訴的股東,即為足夠,不需要證實決定催繳的董事之委任或其他事項,上述事項的證明即為債項的最終證明。 配發應付的款項視為催繳股款 提前支付催繳股款 轉讓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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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的通知 通知副本寄給股東 股東須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上公佈或通過電子形式發佈 視為發出催繳股款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支付催繳股款的時間 欠繳股款的利息 欠繳股款終止特權 追收欠繳股款的證明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副本 每名股東應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送。 視為已作催繳的時間 6.1 董事會可不時向本公司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當中尚未繳付而配發條件無指定付款期之款項(不論爲股份的面值或溢價或其他方式),催繳的款項可以用一筆過款項或分期付款支付。董事會可決定撤銷或延期催繳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6.2 任何催繳股款的通知須提前至少 14 天發出幷列明付款時間、地點和收款人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14 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6.3 第 6.2 條提及的通知副本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式由公司寄給股東細則第6.2 條所指的通知副本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的通知股東方式發送至本公司股東。 6.4 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給董事會指定的人士。收到催繳股款通知的股東須對催繳股款負責,即使其後催繳股款的股份作出轉讓每名被催繳的股東應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人士支付所有向其催繳的款項。被催繳的人士即使後來已將受催繳股份轉讓,仍須支付有關催繳股款。 6.5 除了按第 6.3 條發出通知外,可以在聯交所網頁刊登通告,或在上市規則之規限下于本公司按本細則所規定以電子方式送交之方式以電子通訊或在報章刊發廣告,通知收取每次催繳股款的獲委任人士和付款的時間及地點除根據細則第6.3 條發送通知外,有關指定的接受每項催繳股款的人士及指定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可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或(受制於《上市規則》)本公司按照本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通知股東。 6.6 董事會通過授權催繳股款的決議即視為決定催繳股款於董事會通過批准催繳的決議時,即被視為已作催繳股款。 6.7 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負責支付所有有關該股份之被催繳股款及分期股款或其他有關款項股份的聯名持有人應對繳付有關股份的所有及分期催繳股款或其他到期應付款項承擔各別及共同的法律責任。 6.8 董事會可不時自行酌情決定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因股東在香港以外居住或因其他董事會認爲合適的原因作出類似的延期,但是不可因寬限及優惠的原因向任何股東提供延期董事會可不時自行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可延長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全部或任何股東或基於董事會認為具備延長時限合理原因的股東之繳款時間,但任何股東無權基於寬限及優惠延長時間。 6.9 倘任何股份之催繳股款在指定付款日期或該日前尚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支付董事會所釐定不超過年息 15 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期間有關款項之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利息如應繳付的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未繳付,則應支付該款項的人士必須就前述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金額,支付自指定付款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期間按照董事會指定的不超過15% 的年息所計算的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的利息支付。 6.10 如任何股東欠繳公司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付款,不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和欠繳利息和開支(如有),則無權收取任何股息、花紅或親身或派投票代表出席大會或投票(除非作爲另一位股東的投票代表),亦不能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其他特權,直至該欠繳款項獲繳足直至股東繳清名下對本公司到期應付的任何催繳股款或其分期付款(不論是其自身的或與其他人士共同的),及利息及費用(如有),該名股東方有權收取任何股息、紅利,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或在會議上進行表決(但作為另一股東委派代表身份的情況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任何其他特權。 6.11 在追收欠繳股款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只要證明被起訴的股東在股東名册中登記爲欠債股份的股東或其中一位股東,在會議記錄中已清楚記載通過催繳股款的決議,及該催繳股款通知已按本細則規定並正式寄給被起訴的股東,即為足夠,不需要證實決定催繳的董事之委任或其他事項,上述事項的證明即為債項的最終證明當就任何催繳股款所應付的任何款項的追討而進行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審訊或聽證時,被訴股東在股東名冊中被登記為欠付股款的股份持有人或之一,作出催繳的決議已正式記錄在會議紀要冊,並且催繳通知已按照本細則正式提供給被訴股東,則足以證明,並且無需就催繳的董事的委任或任何其他事項提供證明,前述事宜的證明將為該等債務的終局證據配發應付的款項視為催繳股款 提前支付催繳股款 轉讓表格附錄3 r.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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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