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公司设立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47 号)及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63 号)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8 号)和《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9 号)批准,公司发行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职工股 3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1998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0 万股,其中可流通股本 2,700 万股。 该次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97]京会兴字第 408 号)验证, 截至 199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已全部到帐。其中,北京京西 经济开发公司以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 10,677.2937 万元折股 7,5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值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 A 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801 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综[1997]416 号)确认。本次发行向社会募集资金共计 14,16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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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47 号)及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63 号)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7 科顺防水的前身可追溯至原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该化工厂成立于 1992 11 7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 10,500 9 日,注册资金为 12 万元,登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顺德县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后更名为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现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小黄圃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为桂洲镇小王布眉蕉桥工业区。 原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的实际出资人为陈伟忠、陈行忠二人,并挂靠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名下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6 年 8 月 8 日,经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办事处同意,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企业办与陈伟忠(代表拟设立的顺德市桂洲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书》,确认原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名义上为一家集体所有 制企业,实为个人经营,并同意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挂靠集体企业关系。 1996 年 10 月 10 日,陈伟忠、陈行忠以其持有的原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 化工厂净资产作为出资,其中,陈伟忠出资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1.43%;陈行忠出资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57%,成立顺德市桂洲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后陆续更名为顺德市容桂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顺德市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有限”),注册资本84.00 万元,并取得注册号为 2319598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的净资产为 84.3006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8 号)和《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9 号)批准,公司发行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职工股 3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1998 1996 7 月 19 日,顺德市花洲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花审验字(1996)208 号《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 科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0 万股,其中可流通股本 2,700 万股。 该次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97]京会兴字第 408 号)验证, 截至 199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已全部到帐。其中,北京京西 经济开发公司以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 10,677.2937 万元折股 7,5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值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 A 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801 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综[1997]416 号)确认。本次发行向社会募集资金共计 14,16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陈伟忠 00.00 71.43 2 陈行忠 24.00 28.57 合计 84.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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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47 号)及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63 号)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7 中文传媒的前身鑫新股份是 1998 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8〕05 号”《关于同意设立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江西上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后更名为“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所属的上饶客车厂和上饶市线材厂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包括上饶鸿裕客车有限公司 75%的股权)经评估确认后作为出资,江西省投资公司、江西省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公司、常州绝缘材料总 厂和常州市智通树脂厂分别以现金出资,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1998 年 06 月 29 日,江西省工商局出具“赣名称预核〔98〕第 14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98 年 10 月 20 日,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98 兴会评字第 171 号”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产评估报告书》,全体股东拟投入鑫新股份的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 29,363.78 万元人民币,全部负债为 18,662.98 万元 人民币,净资产为 10,700.80 万元人民币。 1998 年 10 月 29 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赣国资评字〔1998〕 182 号”《对组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确认了兴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结果。 1998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元26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赣股〔1998〕05 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8 号)和《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9 号)批准,公司发行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职工股 3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1998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0 万股,其中可流通股本 2,700 万股。 该次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97]京会兴字第 408 号)验证, 截至 199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已全部到帐。其中,北京京西 经济开发公司以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 10,677.2937 万元折股 7,5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值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 A 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801 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综[1997]416 号)确认。本次发行向社会募集资金共计 14,16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8 日,江西会计师事务所就全体股东的出资出具了“赣会师 股验字〔1998〕第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总股本为8,000.00 万股, 每股人民币 1 元,其中江西上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以截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经营性资产投入,投入资产由北京兴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净资产值为 104,507,982.00 元,按 1:0.74760765 的比例折成 78,130,985.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97.6637%,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江西省投资公司、江西省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公司和常州绝缘材料总厂分别以现金 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按 1:0.74760765 的比例折成 373,803.00 股,各占股份总数的 0.46726%,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常州市智通树脂厂以现金 50 万元人民币出资,按 1:0.74760765 的比例折成 373,803.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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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47 号)及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63 号)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7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8 号)和《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489 号)批准,公司发行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职工股 3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1998 23 日的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998 1 9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0 万股,其中可流通股本 2,700 万股。 该次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97]京会兴字第 408 号)验证, 截至 1997 28 日,深圳市高伟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北京市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深圳市高伟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8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0%,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199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已全部到帐。其中,北京京西 经济开发公司以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 10,677.2937 万元折股 7,500 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值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评估,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 A 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国资评[1997]801 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综[1997]416 号)确认。本次发行向社会募集资金共计 14,16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16 日,北京市金昊审计事务所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98)金审事验字第 101 号),验证截至 1998年 11 月 16 日,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共同投入的资本 1,000.00 万元。1998 年 11 月 2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514344)。 2001 年 4 月 9 日,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将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01 年 4 月 20 日,北京高伟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此次名称变更事项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514344)。 2011 年 7 月 4 日,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人民币 121,988,920.68 元,按照 1:0.8198 的比例折合为 10,000 万股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1A8020-1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82828)。 高伟达系由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均为原北京高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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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