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收入确认具体方式.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收入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发行人承接的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项目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项目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公用动力 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已经发生的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预计不 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 供应系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