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确认 样本条款

关于收入确认. 请公司结合终止项目合同条款约定、项目终止时合同约定的执行情况、合同终止形式及公司应收对价回款情况、终止项目的毛利率情况等方面分别说明报告期整体及 2020 年 1-6 月终止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并补充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下“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收入确认.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智能装备系统业务确认收入项目从发货到终验收的平均周期,结合验收流程、发行人与客户的内部控制、验收周期异常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控制验收时点调节收入的情形;(2)说明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预计总成本的相关内控与执行情况,订立销售合同时是否均已确定合同金额;举例说明预计总成本的确认过程,如何保障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说明报告期各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超过预计总成本、变更预计总成本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合同金额前二十大项目的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截至 2020 年上半年末的累计完工进度、累计毛利率以及报告期各期的收入与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毛利率波动较大的跨期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进一步说明并披露规划设计服务业务的成本核算方式,是否存在同一人员同时参与不同项目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如何划分同一项目人员在不同项目的成本分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实施的有效性;(4)结合各项业务的合同具体约定、新老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说明并披露各项业务在新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具体方式及变化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具体合同约定核查发行人各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新老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收入确认. 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情形,各类情形合同数量、金额及占比;说明报告期各终止项目终止时合同约定的执行情况、合同终止的形式及终止项目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下“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说明新收入准则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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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9054963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00 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0 楼 东北侧和 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徐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以下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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