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结转 样本条款

成本结转. 规划设计业务流程的每个阶段,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设计工作,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获取客户签署的成果确认书之后,表明公司已完成该设计阶段的设计劳务;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该设计阶段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同时,在该设计阶段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因此,当公司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获取客户签署的成果确认书时,有证据表明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规划设计业务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节点。 发行人规划设计业务项目实施前会进行成本预算,分阶段制定预算成本。当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时点时,发行人财务人员将该阶段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数据一致或差异较小则结转该阶段成本;当差异较大时,首先进行 成本分析,如果实际成本中包含非该阶段的成本费用,则只结转该阶段成本费用,未结转金额待匹配对应阶段再结转。 发行人规划设计业务存在同一人员同时参与不同项目的情形。发行人设计人员按月提供项目工时统计表,项目工时统计表由项目负责人、规划设计业务负责人签批。每月末,发行人财务人员将每个设计人员参与的项目工时进行汇总,核对无误后,根据每个员工参与项目工时的比例,将该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分摊至其参与的项目中,形成《劳务成本工资社保公积金分摊成本表》。因此,即使设计人员同时参与多个项目,亦能够合理分摊人工成本,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发行人规划设计业务员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设计人员、销售及管理行政人员,设计人员直接从事设计工作,该类员工发生的薪酬、房租、折旧摊销等费用与设 计业务直接相关,故计入劳务成本;销售及管理行政人员为规划设计业务整体运 营提供服务,相关的薪酬、房租、折旧摊销等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发行人规划设 计业务依据员工的岗位属性和人数比例对房租、折旧摊销等费用在成本与期间费 用之间进行分摊,可精确到个人的部分直接依据个人岗位属性计入成本或期间费 用,不能精确到个人的部分则先按人员比例分摊至成本和期间费用,然后计入成 本部分按项目人工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发行人规划设计业务已建立全面、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该业务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成本结转. 针对采用验收法确认收入的软件定制开发项目及检测认证业务,发行人将归集的成本计入存货,待发行人交付产品并经过客户验收后,由结算部门根据业务部提交的验收资料上报收入,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确认收入,同时将归集的成本由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针对采用工作量法或固定期限平均法确认收入的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按月确认收入,同时按月结转项目所归集的成本。” 根据《会计师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主要成本归集、核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下所示: 成本类型 成本归集、核算的关键环节管理和控制程序 财务核算过程 员工薪酬主要为员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 各项补贴等。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工时管理办法》、 财务部复核考勤记录及工
成本结转. 公司初始签订版权合同后根据合同条款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并计入“预付账款-版税”,之后基于已实现销量或印量所对应的应付版税金额相应冲减预付版税。针对印量版税,公司在图书入库环节冲减“预付账款-版税”,计入库存商品成本,在图书销售环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针对销量版税,公司在图书销售环节冲减“预付账款-版税”,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销量将预付版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结转方式反映了版权价值的消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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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実施体制 様式第 22 号) 受託者名 発生場所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嘉兴信业盛韬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30402000169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盛业腾(委派代表:马全军)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4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工商局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