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社會因素: 1、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 2、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 3、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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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徵收計畫書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社會因素:
1、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道路工程申請徵收範圍位於大內都市計畫區範圍內,行政區包含臺南市大內區內江里。 截至 107 年 11 月,大內區總戶數為 0,000 戶,總人 口數 9,631 人,男性人口 5,205 人,女性 4,426 人;內江 里戶數為 402 戶,人口數 1,018 人,男性人口 560 人,女性 458 人。年齡結構以 55-59 歲為主。徵收範圍內無人居住亦無人設籍。 本道路工程涉及臺南市大內區內庄段,共計 29 筆土 地,總面積為 3,177.24 平方公尺,其中私有土地 25 筆,面積為 1,889.20 平方公尺(59.46%);公有土地 4 筆,面積為 1,288.04 平方公尺(40.54%)。實際工程範圍內之土地 所有權人共 71 人。 本道路工程依都市規劃原意拓寬,可加強市區南北道路通行,完善交通機能。更可藉由路網建設進而改善大內市區防災機能。受益對象為大內區內江里居民及其周邊地區交通通行人口,而本工程為道路拓寬對人口年齡結構較無直接影響。
2、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道路工程用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使用現況多為零星農作、部分既有道路及建築改良物使用。道路拓寬後將改善地區交通,除可強化南北向之聯絡道路,健全地區交通路網,提升居民出入安全性及便利性,亦可提供東北側地區快速撤離避難道路,加強防災效益。道路拓寬後,更可落實住宅區及學校用地等都市規劃分區,提供學童更安全之通學動線,增進具親和力之交通服務品質。
3、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增進大內市區地區交通路網完整性,促進大內市區落實都市計畫原意,增加地區防災機能,生活機能之提升可對周遭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予以改善。 本案工程範圍內涉及之建物僅部分拆除且已全數協議價購,無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 34-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條須擬定安置計畫之情形。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依據健康風險評估規範,開發單位辦理開發行為時就營運階段,依其運作若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需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運作係指化學性物質之製造、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 本計畫徵收土地之性質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款規定之交通事業,非興建具污染性之工業區,且計畫道路拓寬後能提供較建全的通行路網,提升地區交通通行安全性,提高都市防災機能,因此對居民健康風險具有正面影響。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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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徵收計畫書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 社會因素:
1、 .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本計畫土地坐落位置為本市大同區國順里,依本市大同區戶政事務 所 106 年 1 月份統計資料,國順里人口數合計為 3,050 人,年齡結 構為 0 至 98 歲,其中以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44 歲人口居多,本案工程範圍內 建物計 17 棟,居住人口約 70 人,年齡結構為 30 歲至 60 歲為主,本公園興闢後,大量綠化及公共空間的提供,受益對象除公園周邊居民,亦包括周遭景星里、國慶里、隆和里約 10,700 位市民均可使用之休憩場所,故本案徵收對當地人口及年齡結構並無顯著影響。
2、 .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本公園用地面積約 1,600 平方公尺,公園開闢後將符合「綠化城市,改善居住品質,強化身心健康」之原則,有助於改善當地老舊現況,促進舊社區再發展,對鄰近居住之居民有正面助益。
3、 .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工程範圍內如有弱勢族群,本府將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協助安置承租公有住宅(等候期間發給安置房租津貼),或發放安置費用辦理。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經查本案徵收建物所有權人並無符合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情形,故無需訂定安置計畫,且本工程完工後,對周遭居民生活型態相對有正面影響。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本計畫土地闢建為公園後,可降低環境的熱負荷及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進而緩和都市熱島效應,對提升當地居民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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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社會因素:
1、 .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本案位於神岡區圳堵里,道路長約 175 公尺,計畫寬 度為 8 公尺,依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109 年 7 月人口統 計資料,圳堵里現況人口總計約 2,457 人,設籍戶數 788 戶,主要以青壯年人口為主,約 1,774 人,幼年人口約 286 人,老年人口約 397 人。本案擬徵收私有土地 2 筆,影響土地所有權人 3 人,占圳堵里總人口約 0.12%。透過本案道路打通能改善行車安全性與便利性,有助於地區整體發展。
2、 .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本案將依循都市計畫規劃之路型開闢以強化神清路 221 巷及公園街聯繫,道路開闢工程完工後,將可提升鄰里居民南北向通行之連結性及便利性,改善周邊環境及交通流暢性,減少用路人繞道及迴車之潛在風險,有助於增進鄰里居民前往圳堵公園便利性,亦可 促進周邊社區土地利用、提昇生活品質及區域發展,對周邊地區社會現況有正面提升。
3、 .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經查本案工程範圍內有合法可居住之建築改良物或設施,土地改良物已同意協議價購,且依 109 年 7 月 23 日神區社字第 1090013717 號函本案內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現場勘查後尚無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規定情形,對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情境相同之經濟弱勢族群不發生影響。
4、 .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 本案道路開闢完成後,神清路 221 巷可往南銜接至神 清路 169 巷,往西銜接公園街,減少車輛迴車及改善用路人行走之安全性,並有利於消防及救護車輛進出,將可提升地方居民住與行的健康與安全。同時施工採環保、節能綠色工法與技術,加強周圍環境監測,以 減少對環境之衝擊,故本工程可增進周邊居民之健康與安全。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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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社會因素:
1、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本工程坐落位置為本市大同區斯文里,依據本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108 年 8 月統計資料,斯文里 人口數約 4,907 人,年齡結構為 0 至 100 歲,其中以 25 至 60 歲人 口居多。本道路工程開闢後,受益對象主要為道路周邊居民,對人口年齡結構無直接影響。
2、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本工程係辦理大同區自大龍街 85 巷通往至昌吉街道路開闢,長約 56 公尺,寬 8 公尺。本道路開闢符合「改善交通瓶頸,開闢後受益人數較多者」之原則,對周圍社會環境現況有正面助益。
3、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經本府社會局查復本案工程用地範圍僅有余紅英君為本市低收入戶,其非本案徵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無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情形,無須訂定安置計畫。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另余君設籍於本市大同區承德路 3 段 90 巷 22 號,該建物僅部分面積 1.12 平方公尺坐落於本案工程範圍(大同段一小段 383-1、 383-3 地號土地上),建物部分拆除後不影響其繼續使用;將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發給人口遷移費。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本府於取得土地後,將興闢寬度為 8 公尺計畫道路,因道路長度約 56 公尺,估計其通車後產生之噪音及廢氣,應不致有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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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一) 社會因素:
1、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 本案土地位於本市路竹區社中里及社東里,依據路竹區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社中里及社東里人口總數截至 108年 6 月止為 2,923 人,其中男性人口為 1,507 人(51.56%),女性人口為 1,416 人(48.44%);另路竹區人口年齡結構 19 歲以下(含)占 13.31%, 20 歲至 39 歲占 29.08%, 40 歲至 64 歲占 37.87%, 65 歲以上(含)占 19.74%。工程完工後,間接影響或工程受益對象為路竹區社中里、社東里居民,以及其他使用道路通行之不特定公眾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本工程坐落位置為本市大安區 學府里,依據本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109 年 1 月統計資料,學府里 人口數約 2,719 人,年齡結構為 0 至 100 歲,其中以 25 至 60 歲人 口居多。本道路工程開闢後,僅影響範圍內 2 戶設籍戶及現住戶共 4 人,受益對象主要為至臺北市第二殯儀館治喪民眾,對人口年齡結構無直接影響。
2、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 本案土地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周邊緊鄰住宅區。道路開闢後,與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順利連接,使居民出入動線更加便捷安全,創造更優質生活機能,並活絡當地商業行為,對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之影響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本工程係辦理大安區自芳蘭路至臺北市第二殯儀館西側道路開闢,長約 568 公尺,寬 8 公尺之主線 道路及道路範圍外寬度 3 公尺護坡設施,共寬 11 公尺之計畫道路。本道路開闢符合「改善交通瓶頸,開闢後受益人數較多者」之原則,對周圍現況有正面助益。
3、 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將提升鄰近地區之交通運輸安全性、便利性及易行性,並完善舊聚落內部之救災救護功能。徵收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棚架及建築物,並有少數人設籍,但因範圍內之建築物僅為小部分拆除,無因徵收計畫致無屋可居住之弱勢族群,爰無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制定安置計畫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現況土地上無弱勢族群居住,俟本道路開闢將增加交通便利性並有效提升消防安全,對生活型態將有助益。
4、 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1) 本工程完工後,將順利連接北側大社路 573 巷 35 弄及東側大社路 573 巷,使車輛順暢通行,降低民眾在曲折狹 窄路段行駛或繞道所衍生之行車風險,提升地區交通服務品質、消防安全及行車安全性;藉由道路工程同時改善該地區排水不易問題,以降低淹水、病媒蚊孳生機會,整體而言有助於生命財產保護及改善環境。
(2) 本計畫工程施作時,將要求承包商將其機械使用所產生之噪音或廢氣控制於規定之標準範圍內,以降低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可能影響。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本府於取得土地後,將拓寬為寬 8 公尺之主線道路及道路範圍外寬度 3 公尺護坡設施,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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