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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事项 样本条款

关于其他事项. 请公司: (1) 补充说明个人卡支付员工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是否涉及税收违规,存在被追缴或处罚风险; (2) 说明安全座椅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始时间、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转固后对公司产能的影响情况;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及计价是否准确,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工程预算及总金额是否合理;提供项目附属工程建设服务的关联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量化说明相关定价依据是否公允,费用支付进度是否与项目实际开展匹配; (3) 结合考核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说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报告期内金额较低且波动较大是否合理,相关支出的完整性及截至期间认定是否恰当; (4) 披露公司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人员及相关研发工时是否得到准确统计,项目成本和研发是否得到明确区分;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并说明是否经过税务机关认定; (5) 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沃易电子存在合作研发,补充说明上述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相关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合作方支付的 (6) 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7) 补充披露公司与 Play、Pigeon 的具体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占比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1)至(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5)至(7)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其他事项. (1) 关于历史沿革。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2021 年 5 月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定价依据、股东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对价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房屋租赁。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自建房屋转固之前,公司租赁房屋的相关情况,并说明现有租赁房屋规划用途是否为住宅,如是,①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使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作为办公地点的原因、相应的房产明细情况、相应的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公司拟采取的规范措施。
关于其他事项. ‌ 《问询函》第 24 题:关于诉讼‌ 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金榜国际私有化公告中的股东会通知,2016 年 1 月 29日,金榜国际的一名股东 Micheal Silverman 在新泽西州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拟进行的私有化交易的公平性提起诉讼。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Troutman Sanders 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以及在新泽西州有管辖权的法院查册的结果,该起诉讼已 被法院归档,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一直为不活跃的状态。因此该起案件终结,虽然原告有权在六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 但是金榜国际已成功退市,且 Micheal Silverman 在 2016 年 4 至今没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 Troutman Sanders 出具备忘录,原告在六年的诉讼时效内重新起诉的可能性很低。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案件诉讼背景、主要诉由、诉讼进展、原告重新起诉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清晰可能造成的影响。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其他事项.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 袁志伟历史上超比例转让股权事项虽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但袁志伟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情形。 (2) 发行人 2008 年至 2015 年存在员工入股事项,发行人未按照相关问答要求梳理股份支付事项。 (3) 发行人与天津华建、采埃孚的年度框架协议已到期,发行人目前正与客户沟通协议续签事宜。 (1) 说明袁志伟违规减持事项对其任职资格的影响。 (2) 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 的要求,说明发行人相关员工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完善相关表述。 (3) 说明相关重要销售合同的续签情况并及时更新。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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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0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2,500 25.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30.00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 20.00 合计 90,000 100.00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3,820,863.46 1,207,584.43 3,804,860.47 275,935.94 2018 年 1-9 月 3,790,896.56 1,255,568.41 2,693,194.97 110,698.34 注:上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00 号 0000 室 (0)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产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801,701.40 5,192,440.00 负债总额 3,103,361.68 3,490,243.77 净资产总额 1,698,339.72 1,702,196.23 营业收入 4,313,163.20 2,555,250.48 利润总额 5,131.35 12,983.09 净利润 4,478.18 11,144.57 2、 公司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0 号开发区办公楼 000 室-111 (3) 法定代表人:陈萍 (4)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控股集团(单体报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350,794.61 负债总额 946,970.72 净资产总额 403,823.89 营业收入 754.72 净利润 12,746.56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介绍 排水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天津市排水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谭兆甫 注册资金:壹拾贰亿元人民币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雨污水管道、泵站、河道、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养护、运行、开发及建设;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排水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排水公司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净资产 5%以上。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