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样本条款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1) 经查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晨鸣纸业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2)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晨鸣纸业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西藏君升、Allied Honour、Oasis Water (HK)、Ocean Faith、徐飒、天壕投资、陈火其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均已分别出具书面承诺函。 (1) 西藏君升、徐飒、陈火其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分别承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经核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泉实业在其《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江泉实业的控股股东深圳景宏及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 控股股东深圳景宏承诺如下: 1、 在本公司作为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江泉实业及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江泉实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江泉实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本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4、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江泉实业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 实际控制人徐益明承诺如下: 1、 本人作为江泉实业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 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将与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江泉实业及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江泉实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江泉实业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江泉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江泉实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1) 华东重机已经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华东重机的上述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2) 华东重机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翁霖、关联方华东科技就规范和减少与华东重机的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1) 经查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浩丰科技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2)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浩丰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 1.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人承诺不会非法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4. 本人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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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集团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方考核,并建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津小蜜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磋商文件 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