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样本条款

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公司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曾因“新建年产 1000 台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因在实际生产建设过程中与原环评批复不符”办理了项目审批变更。公司京房权证昌字第 657143 号房产在报告期内存在拆除及整改情况。 (1) 前述未取得房产证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具体用途等; (2) 前述建筑物长期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产证的原因,与曾不符合环评批复的情况是否相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产证、不符合环评批复进行建设、部分房产被要求拆除整改等情况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 量化分析前述建筑物若无法取得产权证书或存在被拆除风险,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说明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
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取得一块 6,669 平方米的土地,内核文件显示,该土地目前未开工建设。 (1) 补充披露前述土地未开工建设的原因、建设及使用计划、是否闲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2) 结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寻找替代性生产场所的成本、停工损失等,量化分析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若无法继续租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是否 针对该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等,分析公司闲置上述土地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被征收土地闲置费、行政处罚或土地被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业务、财务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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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 关联方介绍 (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48.81%的股份。 (二) 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 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于差错处理 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关联方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2021 年三季度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及相关确认函、邮件等资料、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检索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并经发行人确认,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 6 名,分别为 Alpha Achieve、田涛、苏州元禾、鸿腾智能、国创开元、宜兴光控,其分别持有发行人 16.94%、7.44%、7.30%、6.99%、6.58%和 6.08% 的股份。此外,北京奇虎作为鸿腾智能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3.00% 的股份,与鸿腾智能合计持有 9.99%的股份。 根据发行人股东 Alpha Achieve、田涛、苏州元禾、国创开元、鸿腾智能、北京奇虎、宜兴光控出具的书面承诺及确认并经本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xxxx://xxx.xxxx.xxx.xx/)及其他网络公开信息检索,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1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宜兴光控 100%的股权 2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宜兴光控 100%的股权 0 Xxxxxxxx Xxxxxxx 开曼群岛 Northern Venture 持有Alpha Achieve 75%的股权,Northern Light Partners L.P.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天津三六零安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天津三六零安服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鸿腾智能 84.48%的股权,间接持有鸿腾智能 100%的股权。 5

  • 募集の方法 平成27年12月14日に決定される予定の引受価額にて、当社と元引受契約を締結する予定の後記「4 株式の引受 け」欄記載の金融商品取引業者(以下「第1 募集要項」において「引受人」という。)は、買取引受けを行い、当該引受価額と異なる価額(発行価格)で募集(以下「本募集」という。)を行います。引受価額は平成27年12月3日開催の取締役会において決定された会社法上の払込金額(977.50円)以上の価額となります。引受人は払込期日までに引受価額の総額を当社に払込み、本募集における発行価格の総額との差額は引受人の手取金といたします。当社 は、引受人に対して引受手数料を支払いません。(略)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発行価額の総額(円)」の欄:「1,542,750,000」を「1,466,250,000」に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資本組入額の総額(円)」の欄:「839,437,500」を「818,625,000」に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