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支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除中国长安所属的长安汽车和青山变速器公司外,中国长安及中国长安现有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我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经营任何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存在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经营任何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存在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2、为避免长安汽车和青山变速器公司所经营业务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 产生现实的同业竞争,中国长安将继续维持上述两家公司现有的业务范围,避免与东安动力发生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在不对九强生物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九强生物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九强生物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九强生物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九强生物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九强生物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或九强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九强生物及/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国城集团及吴城 1、本次交易前,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国城矿业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国城矿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国城矿业及下属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城矿业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国城矿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国城矿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国城矿业权益受到损 害的,本人及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均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承诺: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控制下的上海丰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海普瑞《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海普瑞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海普瑞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海普瑞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 李锂、李坦、乐仁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普瑞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科技、金田土、飞 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4、承诺人保证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5、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通控股、王苗通和王一锋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长霈投资、辔格瑟斯、中手游兄弟、正曜投资、七曜投资、曜瞿如投资、一翀投资、华聪投资、趣点投资、通盈投资和刘雯超(以下统称“声明人”)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东山精密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山精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山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山精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东山精密股东大会对有关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收购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之“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及规范措施”。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 上市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