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样本条款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要约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进一步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2、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已出具《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2021 年 3 月 31 日,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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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概述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减少关联交易,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持有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光电”)100%股权。露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露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0)第 3279 号《资产评估报告》,露笑光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 1、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露笑光电解除为露笑集团提供的抵押担保。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鲁永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集团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方考核,并建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