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关于违约责任.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违约责任. 1、 乙方如违反《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中第三、四、五条规定,需在20天内无条件撤场,押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年租金的20%作为罚款。罚款需在规定的撤场日期到期后20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如违反《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中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需在处罚作出后的20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关于违约责任. 一旦乙方违约,本协议约定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金可并用,但司法实践对此有较大争议,司法机关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以及对守约方的影响,综合判定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金为并列关系或补充关系。同时,司法机关可能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金融机构违约损失金额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不超过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司法机关认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金不能并用或认为守约方需承担的违约损失金额过高的,不排除对违约损失金额予以调减。 对此,建议分公司在设置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及金额时,应审慎注意避免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关于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产品供货时间、供货数量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按每片50元×未到货数量对甲方进行赔偿。如属于非乙方原因,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供货数量不足,则不构成乙方违约。如供应价格、付款条件大幅偏离同期市场水平,导致乙方拒绝按计划供应当期货物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对产品的需求量明显减少而导致乙方订单少于本协议所列数量的,则不属于违约情形。
关于违约责任. 7.1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0.5%,累计不超过 5%。如超过供货期 45 天,采购人有权视情况终止采购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中标人进 行索赔。
关于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缴纳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价款,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关于违约责任. 1、 本规则有效期内,客户如办理资费套餐变更或宽带/4K 智能高清 IPTV 业务注销(拆机)手续,或退出本营销活动范围指定宽带套餐、或办理宽带停机保号手续,均视为因客户原因退出本营销活动。 2、 后付费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客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 3‰的违约金。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如果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宽带和/或 4K 智能高清 IPTV 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计入套餐费用的使用月份中。停机之日起满 60 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3、 因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的停机,客户可以在暂停提供服务的 90 日内,通过购 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充值卡并自行拨打 11888 对预付费宽带帐户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 系统将先抵扣欠费,抵扣后如余额足够,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在 24 小时内向客户提供复机 (宽带及 IPTV 基本费所包含的使用期保持不变,停机期间仍将计入该使用期内)。停机超出 90 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4、 本规则有效期内,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或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客户应至电信营业网点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并支付 2 个月的 4K 智能高清 IPTV 产品标准资费 140 元 /路(70 元/月/路*2 月)作为提前退出违约金。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须补足相关优惠。客户领用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相关设备的,须归还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可用或者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全额支付相关设备费用(4K 智能高清机顶盒:400 元/个)。 5、 如客户在套餐申请当月提出退订的,违约金按照开通当日至退订日的天数按天计收 (违约金=70 元/当月天数*自开通当日至退订日的天数/路)。 6、 业务使用期间,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并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为其提供的设备,因客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客户应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客户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赔 偿与损坏设备等值的金额。 7、 业务使用期间,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客户不得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设备用于非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中,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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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00 号 0000 室 (0)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产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801,701.40 5,192,440.00 负债总额 3,103,361.68 3,490,243.77 净资产总额 1,698,339.72 1,702,196.23 营业收入 4,313,163.20 2,555,250.48 利润总额 5,131.35 12,983.09 净利润 4,478.18 11,144.57 2、 公司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0 号开发区办公楼 000 室-111 (3) 法定代表人:陈萍 (4)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控股集团(单体报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350,794.61 负债总额 946,970.72 净资产总额 403,823.89 营业收入 754.72 净利润 12,746.56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合法持有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从事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加工、冷冻、冷藏及市场管理服务。为整合内部管理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同时迅速扩大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营业面积与专业冷 库规模,形成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主、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现代冷链拟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金、财务、人员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段计提。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现代冷链拟签署的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