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约定在 2018-2020 年度,太保寿险在每年 550 亿元的额度内认购 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产品。太保寿险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不时调整认购限额、交易项目等,双方应就此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双方同意在《统一交易协议》确定的一般条款基础上,就该协议约定的金融产品认购或赎回交易另行签署书面具体协议。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集团公司与华宝方签订《框架协议》,约定 2019 年度内,集团公司与华宝方可不时订立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具体协议,其所依据及遵从的条款和条件应符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7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签署《统一交易协 议》。《统一交易协议》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9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约定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别在 90 亿元、 100 亿元的限额内与国联安基金开展本项投资活动。双方确认并同意, 双方均有权遵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的合同、协议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自签署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8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约定于 2018 年度,本公司在 80 亿元的额度内投资国联安基金发行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均有权遵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公平、合理的原则, 就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的合同、协议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自签署生效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本集团与华宝方签订《框架协议》,约定 2019 年度内,本集团与华宝方可不时订立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具体协议,其所依据及遵从的条款和条件应符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框架协议》预估于本协议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本集团向华宝方付款之交易限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华宝方向本集团付 款之交易限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本集团与华宝证券、华宝基金、华宝信托 各家交易限额分别为人民币 65 亿元。以上交易限额由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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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香港分出保费,人保香港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 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平邑益客种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