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众公司(含控制公众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作出如下承诺: 1、 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中,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铜利 (厦门)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紫金矿业锌利(厦门)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紫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公众公司开立期货账户。收购人承诺,截至收购事实发生之日,上述期货账户的期货保证金余额不高于 3 亿元。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24 个月内未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交易。 2、 收购人及收购人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3、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与公众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予以办理,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 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公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严格按照公众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承诺人将善意地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公众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与公众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众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公众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众公司谋求任何超出公平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众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 承诺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7、 承诺人不存在通过授信、担保、资产购买和转让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通过多层嵌套等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规避监管等情形。 8、 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公众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1)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宝德科技、宝德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以及刘鹏等 9 名自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德科技、宝德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刘鹏等 9 名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太极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德科技、宝德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刘鹏等 9 名自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德科技、宝德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刘鹏等 9 名自然人将杜绝其或由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包括宝德计算机在内的各子公司,以下同)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用和往来,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保证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对上市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相互借用、占用、往来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其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 宝德科技、宝德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刘鹏等 9 名自然人保证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该承诺函对宝德科技、云计算研究院、北京伟业基石、刘鹏等 9 名自然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十五所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并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发生。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企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企业控制的下属单位。本企业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企业控制的下属单位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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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合法持有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从事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加工、冷冻、冷藏及市场管理服务。为整合内部管理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同时迅速扩大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营业面积与专业冷 库规模,形成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主、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现代冷链拟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金、财务、人员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段计提。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现代冷链拟签署的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签署日期: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 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 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3)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视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表决或审批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