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法人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法人. 本基金的关联法人包括: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同一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的同类型产品,同类型产品是指投资对象与本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5、 由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基金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基金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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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人. 本基金的关联法人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基金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基金 3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同一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的同类型产品,同类型产品是指投资对象与本基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5由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基金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基金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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