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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其他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 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实施,费用从工程款直接扣支。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 (6) 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负责施工中为满足施工条件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因承包人措施不到位,垮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确保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情况下能正常施工。因停电,承包人自行发电产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和加压措施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1) 工程款的支付按约定执行,承包人承诺不以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借口停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聚众闹事。 (12)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13) 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4) 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作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 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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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 施工合同

其他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 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实施,费用从工程款直接扣支。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 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负责施工中为满足施工条件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因承包人措施不到位,垮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确保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情况下能正常施工。因停电,承包人自行发电产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和加压措施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1) 工程款的支付按约定执行,承包人承诺不以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借口停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聚众闹事。 (12)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13) 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4) 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作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 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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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其他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 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实施,费用从工程款直接扣支。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内。 (6) 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负责施工中为满足施工条件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因承包人措施不到位,垮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确保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情况下能正常施工。因停电,承包人自行发电产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和加压措施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1) 工程款的支付按约定执行,承包人承诺不以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借口停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聚众闹事。 (12)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13) 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4) 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作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汇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作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 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7)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8)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9)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金三制”制度(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农民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制)。 (20) 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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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

其他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 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实施,费用从工程款直接扣支。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 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负责施工中为满足施工条件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因承包人措施不到位,垮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确保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情况下能正常施工。因停电,承包人自行发电产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和加压措施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1) 工程款的支付按约定执行,承包人承诺不以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借口停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聚众闹事。 (12)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13) 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4) 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作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做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 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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