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事項 样本条款

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處理程序訂定所依據之相關法規或函令修訂而未及修正本處理程序前,應依 最新修訂之法令辦理相關公告申報等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本公司之關係人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進行企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處理程序。
其他重要事項. 本公司之關係人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進行企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規定訂定處理程序。本公司不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得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免予訂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嗣後如欲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仍應先依前條及前項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其他重要事項. 一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公(私)有市場 □超級市場 □學校 □警察局(□分駐所 □派出所) □行政機關 □體育場 □醫院 □飛機場 □台電變電所用地 □地面高壓電塔(□線) □寺廟 □殯儀館 □公墓 □火化場 □骨灰(骸)存放設施 □垃圾場(□掩埋場 □焚化場) □顯見之私 人墳墓 □加油(□氣)站 □瓦斯行(□場)□葬儀社
其他重要事項. 一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公(私)有市場 □超級市場 □學校 □警察局(□分駐所 □派出所) □行政機關 □體育場 □醫院 □飛機場 □台電變電所用地 □地面高壓電塔(□線) □寺廟 □殯儀館 □公墓 □火化場 □骨灰(骸)存放設施 □垃圾場(□掩埋場 □焚化場) □顯見之私 人墳墓 □加油(□氣)站 □瓦斯行(□場)□葬儀社 二 本基地毗鄰範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若有,應敘明其建案地點、總樓地板面積(㎡)、地上(下)層數、樓層高度(m)、建物用 途資料。 □有□無,若有,應敘明其建案地點、總樓地板面積(㎡)、地上(下)層數、樓層高度(m)、建物用途資料。 三 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 災淹水救助紀錄。 □有□無,若有,應敘明。 四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若否,主管機關是否已公告辦理 □有□無,若有,應敘明。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計劃中的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相衝突,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性規章制度執行或調整。本計劃中未明確規定的,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執行或調整。
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另外,子公司每月五日前亦須將上月相關明細表交由本公司,以利公司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