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惠宸 样本条款

凯撒惠宸. 根据凯撒惠宸现持有的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0017130),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日期:2015 年 4 月 5 日),凯撒惠宸设立于 2007 年 2 月 26 日,住所 为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 10 号 1201 内 12A03C,法定代表人为陈小兵,注册资 本为 1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营业期限为自 2007 年 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02 月 25日。 经查验,凯撒惠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现持有其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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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代金の支払 発注者は、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後、原則として検収の翌月末までに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 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1.9 计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 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 立入り 甲は、本物件の防火、本物件の構造の保全その他の本物件の管理上特に必要があるときは、あらかじめ乙の承諾を得て、本物件内に立ち入ることができる。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