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份. 43股Prime Glory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已繳足普通股,佔Prime Glory已發行股本43%。根據該協議,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出售股份,並不帶任何申索、留置權、抵押、產權負擔、第三方權利、選擇權、優先購買權、欠妥、不利權益及任何類別之衡平權益。該協議於賣方及買方簽署該協議之時即時完成。
出售股份. 新加坡並無就資本收益徵收稅項。並無處理識別收益性質屬收入或資本的特定法律或法規。出售計劃股份或新保誠股份所產生的收益可能被視為收入性質,並須繳納新加坡所得稅,尤其是當該等收 益來自被視為持續進行交易或持續經營業務的活動且收益來自新加坡時。 若投資者藉註銷該計劃下的計劃股份及發行新保誠股份而實現收益,且若該等收益屬資本性質,則毋須就該等收益繳納新加坡所得稅。然而,若該等收益被視為收入性質(尤其當該等收益來自被視為持續進行交易或持續經營業務的活動)且該等收益來自新加坡,則可能須繳納新加坡所得稅。 新保誠股東不應因新保誠股本下調而被視為出售或部分出售彼等的新保誠股份。因此,並無產生應課稅收益或可列支虧損。 就新加坡所得稅而言,應用或須應用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財務報告準則第 39 號」)的投資者或須根據財務報告準則第 39 號(經新加坡所得稅法的適用條文修訂)確認不屬資本性質的損益(不涉及出售或銷售亦然)。或須遵守有關稅務處理的納稅人應就其購買、持有及出售計劃股份及新保誠股份的新加坡所得稅後果諮詢其會計及稅務顧問。
出售股份. GTECH 從CLSL 收購 CLSL 銷售股份,相當於 TIHK 全部已發行股本 50%。代價 GTECH 向CLSL 支付的出售總代價為 20,000,000 美元。該代價由本集團與 GTECH 集團經公平磋商釐定。 此外,根據 GTECH 買賣協議,完成出售後,TIHK 已解除 CLSL 在其中一份新 CLS 承兌票據項下的一切義務,同時 GTECH 已向受益人 TIHK 發出 GTECH 承兌票據。 緊隨完成出售前,East Luck 為CLSL 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用作持有 CLS Australia 全部股權。CLS Australia 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僅用作收購 Tabcorp 買賣協議項下的服務。 作為成立合資公司後的重組步驟之一,根據 GTECH 買賣協議,CLSL 亦同意以無償方式向 TIHK 轉讓East Luck 全部已發行股本。East Luck 為CLS Australia 的控股公司。緊隨完成收購後,TIHK 擁有業務知識產權及部分資產,而 CLS Australia 則擁有絕大部分資產,並有權獲得僱員的服務。
出售股份. 13.1 香港投資者應辦理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