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局税务系统内,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现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天鹅制冷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局税务系统内,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现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本所认为: 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依法纳税,未受过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鄂尔多斯水发燃气审计报告》、鄂尔多斯水发燃气税务主管部门出 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鄂尔多斯水发燃气报告期内均依法缴纳税款,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法纳税情况. 1、 发行人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出 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涉税违法行为。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出 具中山地税开发区证字[2015]S0610 号《涉税事项证明》,证明发行人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2、 深圳乐心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出具深国税证(2015)第 14488 号证明深圳乐心在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出具深地税南违证 [2015]10001601 号证明深圳乐心在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苏州镭蒙和域视光电存在如下税务行政处罚: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苏州镭蒙于 2018 年 3 月因“2017 年 8 月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逾期备案”,被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限期责令改正”的处理措施。 根据上述《证明》,确认上述处理措施已处理完毕,上述违法违规记录非重大违法违规。
2、 发行人子公司域视光电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税收监管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以西税稽一罚(2019) ZASZ181400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 1,986.23 元。 域视光电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9 年 5 月 27 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发行人子公司苏州镭蒙和域视光电的上述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其他被税务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处罚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税务行 政处罚共 1 笔,具体如下: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对南京信风出具了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宁地税稽罚〔2017〕207 号),因南京信风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对其处以应扣未扣 税款 1.5 倍的罚款计 85,110 元。根据南京信风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171)苏地 证 00376579),其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上述处罚系发行人收购南京信风前,南京信风既已存在的税务行政处罚且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境内子公司目前所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境内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亦未因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宁海县国家税务局及宁海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止按时依法申报纳税,没有欠缴任何税款,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楚天飞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栏查询,楚天飞云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法纳税情况. 川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已出具关于川云公司依法纳税的证明,具体如下: 0000 年 0 月 00 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已出具《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川云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违规事项。 2015 年 7 月 31 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 局已确认川云公司自设立以来所适用的各项地税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未按时交纳税款或拖欠税款而受到该局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6 日,四川省宜宾县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川云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自设立至今所适用的各项国税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和/或代扣代缴各项国税,不存在欠税、逃税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缴纳税款或拖欠税款而受到该局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6 日,四川省宜宾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川云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自设立至今所适用的各项地税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和/或代扣代缴各项地税,不存在欠税、逃税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缴纳税款或拖欠税款而受到该局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13 日,云南省永善县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川云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自设立至今所适用的各项国税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和/或代扣代缴各项国税,不存在欠税、逃税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缴纳税款或拖欠税款而受到该局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13 日,永善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川云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自设立至今所适用的各项地税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和/或代扣代缴各项地税,不存在欠税、逃税或其他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未按时缴纳税款或拖欠税款而受到该局调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述税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川云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川云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