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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义务 样本条款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 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勘察人义务. 4.1 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 3.2.4 勘察人在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限制作业污染和噪音,使其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3.2.8 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要求的资料保密义务。
勘察人义务. 3.1 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3.1.2 提交勘察报告 日期: 。形式: 。数量: 。
勘察人义务. 3.1 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3.1.1 完成各项勘察工作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按照良好的行业惯例,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3.1.2 提交勘察报告并交底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深度等要求完成勘察报告,并对其质量和完备性负责。勘察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形式和数量提交勘察报告。勘察人应对勘察报告中的重要数据、信息向发包人解释、交底。 3.1.3 配合竣工验收 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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