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川财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蕾、王静雅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蕾、王静雅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 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 甲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1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38 0875 9555 80,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黑 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约定,本专户内资金仅能专项用于创新研究 平台建设项目,且本专项资金所投上述项目的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整,但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有关银行结算费用的除外。 本专户不得开通通兑、取现、对外开立支票、透支以及一般企业网银、微信银行等功能。甲方保证在开立专户时不就上述功能向乙方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 专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预留。专户预留印鉴应为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私章(如为授权,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乙方指定人员名章。若一方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甲方在此确认,《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募资金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还未使用于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也将不会将存放于乙方以外的募集资金用于此项目的用途。因甲方未能遵守此承诺而导致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乙方免责,并有权提前解除本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时,仅允许通过柜面进行账户资金划付且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最近一期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他行募集账户的交易明细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开户行业务用章)及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划款指令和结算业务委托书等支付凭证,具体以乙方要求为准。甲方可选用递交原件、传真等方式向乙方提交申请,但需与乙方进行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签章完整的《划款指令授权委托书》正本,乙方以此作为《划款指令》的表面一致性审核的依据。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将新的授权委托书发送至乙方,并载明新授权委托书的生效日期。乙方收到变更后的《划款指令授权委托书》后,按照变更生效后的授权签字样本办理资金划付,原授权委托书在新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同时废止。如甲方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授权签字样本,或者变更后的授权签字样本因任何理由不生效,导致乙方依照原授权签字样本办理的资金划付的,仍视为乙方正确执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托管职责,乙方不承担因该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被授权人发送授权范围内文件材料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认可的行为,其法律后 果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仅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并根据项目协议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核对划款金额、用途是否一致,若存在资金用途与事先约定不符的情况,应立即与甲方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将划款资料退回甲方修改,乙方对支付凭证所附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划款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经审查无误后,应按本协议约定将专户内的款项划转到支付凭证指定的收款账户中;如乙方因其过错拖延,造成甲方损失或导致甲方向第三人违约的,乙方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丙方的检查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账户使用造成影响。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海涛、李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 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06066710605,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专户余额为 2,141,175,355.4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定期存款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机动车驾考、培训系统及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基于北斗卫星技术智能交通系统、智能驾驶培训和考试系统研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红刚、王天红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0002431920098763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54683631395,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4178914347,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51,48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9040160000190146,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美元肆佰陆拾壹万玖仟陆佰捌拾贰元叁角伍分(小写:$4,619,682.3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融资租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设备采购款、发放工资、缴纳税款、日常费用报销等融资租赁公司为正常开展业务发生的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