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设立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资金划转进行监管,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受托管理人义务。 发行人须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认可的募集资金用款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款计划等材料后方可进行募集资金划转。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在发行前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归集、支付,并聘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使用。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银行账户:121912207910618 发行人将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担任本期债券专项账户的监管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本期债券专项账户,并与监管银行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设置财务公司,需对资金进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除特殊指定用途外,募集资金均需归集至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再按照发行用途进行支取。资金支取由发行人控制,发行人对自有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未对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前公司资金应用方面短期流动性资产占比较大,而中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较为缺乏。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下降,这将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 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随着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大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保证上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资本金、流动资金等用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根据未来证券市场走势和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灵活、审慎地运用资金,通过创新转型充分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积极拓展创新业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业务拓展,优化收入结构和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前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若在债券存续期间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建议,由债券持 有人会议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并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本期债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前,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95 号文批准,于 2015 年 9 月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分 别于 2015 年 11 月和 2016 年 4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各为 60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31 号文批准,于 2016 年 7 月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6 年 8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80 亿元;2016 年 9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30 亿元;2017 年 8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53 亿元;2017 年 10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37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29 号文批准,于 2018 年 2 月 核准公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36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 年 3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43 亿元。2018 年 4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 券募集资金为 43 亿元。2018 年 7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50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1 月核准公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9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4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30 亿元。2019 年 5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 募集资金为 29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7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7 月核准公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0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25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21 号文批准,于 2019 年 11 月核准公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 年 1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40 亿元。2020 年 3 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 券募集资金为 40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7 号文批准,于 2020 年 4 月 同意公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 年 7 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50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7 号文批准,于 2020 年 4 月 同意公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货币资金以及其他融资渠道等。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20.69 亿元、 122.85 亿元、101.14 亿元和 17.58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0.33 亿元、17.06 亿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规范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担任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人,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发行人委托监管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专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下首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