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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 (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 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一)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 和重阳战略投资 7 名投资者发行股票,上述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 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39.41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基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以下方式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2、 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 11,418,422 股,具体情况如下: 明光投资 5,074,855 26.67% 物明投资(格物基金) 3,806,140 20.00% 周利军 2,537,427 13.33%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冠昊生物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前,若冠昊生物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本公司持有冠昊生物股份增加的,则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50,000,020 元,300,000,000 元用于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其中 100,000,000 元用于置换公司因购买标的资产而预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订金;20,000,000 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130,000,020 元用于实施区域细胞业务运营平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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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用途 4、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按合并口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677.64 万元、146,260.17 万元、161,399.89 万元和 136,340.8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9,365.95 万元、96,267.75 万元、 106,693.12 万元和 57,921.8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392.82 万元、43,183.27 万元、56,399.59 和 37,516.97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