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效应 样本条款

协同效应.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尼龙 6 切片主要供应商之一,希望通过增加尼龙 66 产品,构建尼龙 66 与尼龙 6 优势互补的产品格局,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尼龙行业的优势地位。 公司此次拟通过建设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正式进入尼龙 66 切片领域,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尼龙 66 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 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拓展公司在尼龙 66 领域的业务布局,以复制公司在尼龙
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方为上市公司积极开展珠宝供应链在采购渠道、销售渠道、营销资源上的对接及合作,以珠三角为珠宝供应链业务的重要战略区域进行布局,利用战略投资方在行业内的优势,促进上市公司的珠宝供应链的战略部署。
协同效应. 甲乙双方将通过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乙方在居家领域的线上流量、品牌、供应链、物流仓储等方面的优势,并结合甲方在家居软件、线下销售网络、智能制 造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打造创新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链路一体化消费场景和 BIM 整装服务模式,为消费者创造更高的客户价值,全面提升甲方的综合竞争力。
协同效应. (1) 销售协同 网络效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广大航服设在全国各机场的服务网络,增加事业部、分子公司的营销职能,将其打造为维修中心与营销中心。上市公司实现国内市场营销方式从区域化向网点化转变,使得销售团队下沉至全国各大小机场,增强销售能力,增加营销机会,拓宽营销渠道。 保障效应:凭借“24 小时响应”,“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经营理念,高效的 服务、完善的保障、精湛的技术,使广大航服在全国空港地服维修领域享有较高 的知名度,得到客户高度认可。航空公司、机场、军队等客户购买产品时,对于 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的专业能力、覆盖范围、响应速度有着极高的要求。广大 航服具备的快速响应能力与专业的维修技术,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中提供了保障。
协同效应. 甲方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全国性国有控股医药产业集团,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在医药工业和商业市场均居领先地位的医药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覆盖医药工业、分销与零售。乙方为中药及大健康领域的领军之一,在客户资源、产品创新、品牌运作、中药产业链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已走出一条传统中药和现代生活有机结合之路。乙方可与甲方在客户资源、品牌管理、市场渠道、研发创新、大健康产品、中药材种植、医药商业等方面从资本、产业、产品到管理等 多个层面进行资源匹配、整合与发展协同,开展战略合作与创新模式拓展,为甲方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协同效应. 兆易创新和北京矽成同为存储芯片设计公司,在产品类型、销售区域、销售客户、技术研发等多方面都有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快速由单一的 Flash 产品提供商转变为 DRAM 和 SRAM 以及 Flash 全品类存储芯片提供商,销售区域扩充至欧美、亚太等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就上市公司层面,在产品销售协同方面,本次重组将优化上市公司的销售渠道及客户结构。整合后,凭借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市场优势,上市公司的 FLASH 类非易失性存储芯片产品中包括了 Serial NOR Flash、 Serial NAND Flash、SLC (ONFi) NAND、eMMC5.1 等优势产品,将通过北京矽成已建立的客户群体获得在专用领域的市场开拓机会和收入增长,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供更大的提升空间。 在销售费用协同方面,上市公司原有产品销售业务覆盖范围主要以国内消费电子市场为主,重组后,上市公司可以共享北京矽成凭借多年来在全球存储芯片市场不断的开拓下积累的全球销售网络,在海外销售网络获得高速、有效的和海外客户对接的机会。同时销售渠道整合共享后,上市公司在海外聘请销售人员、开拓销售渠道的费用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 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产品销售和销售费用的协同效应,以及对标的公司的负协同效应,中联评估出具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协同效应估值报告》(中联评咨字[2017]第 494号)。根据该报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估值基准日时点可辨认的协同效应投资价值的估值区间为 24,037.35 万元~54,425.49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相对评估值的溢价综合考虑了本次交易相关协同效应及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变动影响。但是,该等协同效应投资价值能否顺利体现并覆盖本次交易的相应溢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由此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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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 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 甲方出资 1000 万元占股 20%与乙方(现金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80%)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 3500 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 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协议的终止 (1)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发出书面通知书的方式,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且该终止协议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莞汇裕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 协议主要条款 该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协议标的性质:非排他的、除双方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的、不得分许可的、可撤销的、须付费的版权及商业秘密。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 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