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小组. 1.1.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协商,并在协商时间前,依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原则组建本项目协商小组,由协商小组全权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协商和成交推荐职能。
协商小组. 9.1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7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5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
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协商小组. 14.1 协商小组由三人组成。
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协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采购响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确定是否成交。
协商小组. 由评审专家5人组成,均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