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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 乙方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公司 3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82%。 2、 现甲方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拟在未来 2 年内通过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依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全新好总股份的 6%。届时将依照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 3、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公司股东大会等公司管理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新好的发展,继续推进公司的经营转型,并在处理有关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或者需要由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玆共同遵守: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拥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颁发的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1L00897)》,该批件的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的临床前研究工作由甲方负责,临床实验及申报生产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本产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及其他所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临床批件》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保证合法拥有该《临床批件》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形。甲方放弃与乙方共同申请该药物新药证书的权利。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发包方: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3、 分包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名称:华为岗头人才公寓(东区)项目 5、 工程名称:标准户型精装修分包工程(D 区) 6、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坂田岗头水库北侧,机荷高南侧,板澜大道西侧。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沈阳北大青鸟持有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回购的目标股权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新疆炬申陆港联运有限公司 为加快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本着保护环境、科学协调发展的原则,就新疆炬申陆港联运有限公司陆路港二期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本项目乙方拟投资1亿元。 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个封闭式仓库,配套购买叉车、吊车等机械 设备。 3、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相关项目筹备小组,负责项目立项及其他筹备工作。 4、 甲方指定相关部门具体配合乙方进行项目运作,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5、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投资建设,甲方协调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市监、规划、国土、水利、环保、质检等部门,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7、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甲方总体规划发展要求。 8、 乙方项目享受国家、区、州以及开发区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王可欣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根据湖北置帮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生产区估价报告和库区估价报告,乙方同意甲方收回上述宗地共计 136,105.7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地上建(构)物及其纳入补偿范围的资产一并由甲方收回处置,甲方给予乙方收回土地补偿总金额约为 8,240 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正式签署生效的协议约定为准)。 2. 签订协议时,甲方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由甲方颁发的许可手续移交甲方收回,并委托甲方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必要时乙方须安排专人配合注销。若收回的资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存在权属争议等遗留问题,由乙方负责调解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土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于 2022 年 2 月 1 日前支付 400 万元。 剩余补偿款分期支付:2022 年 3 月 1 日前支付 400 万元;2022 年 9 月 1 日前支 付 3,0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约 4,440 万元。以上款项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 2009 年11 月30 日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主要内容: 1、 合作经营方式:厦飞龙公司以上述31,773 平方米现状物业作为投入(含己经营物业 的装修、设施及物品等),旭飞置业以1,480 万元现金作为投入。双方共同成立经营团队以厦飞龙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上述物业; 2、 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扣除上述物业的折旧费(按每平方米20 元计)后所产生的经营利润厦飞龙公司与旭飞置业按3.5:6.5 进行分配。经营利润是指扣除经营上述物业全部成本、税费及折旧费后的收益,利润分配每年结转一次。 3、 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的30 日内旭飞置业须按约定投入1480 万元,同时厦飞龙公司的上述物业即由双方共同组成经营班子接收及开展经营。 4、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 日内,旭飞置业可对外引入新的投资商或整体转让本合同旭 飞置业项下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厦飞龙公司同意配合旭飞置业办理有关手续;若超过30 日,则上述事项必须取得厦飞龙公司的同意方可进行。 5、 若在合作经营三年内旭飞置业不能回本1480 万元,则从第四年起厦飞龙公司免收上述物业的折旧费,直至旭飞置业回本为止,同时厦飞龙公司同意可由旭飞置业负责主导和主持上述物业的经营。 6、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且旭飞置业按约定向厦飞龙公司足额交纳投资款 1480 万元之日起生效。 (二) 2009 年12 月30 日旭飞置业与南方发展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旭飞置业同意转让、南方发展公司同意受让旭飞置业于2009 年11 月30 日与厦飞龙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中旭飞置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 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960 万元。 3、 南方发展公司同意在收到厦飞龙公司同意本次转让及配合南方发展公司完成相应合同的签订手续的承诺函后三日内向旭飞置业一次性支付上述1960 万元转让款。 4、 旭飞置业负责完成旭飞置业与厦飞龙公司签署终止《合作经营协议书》及厦飞龙公司与南方发展公司(或南方发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签订新《合作经营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如为法人)、或亲自签署(如为自然人)后生效 1、 本次交易内容及价格 2、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的支付 3、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缴付的先决条件 (a) 交易文件已经被各方适当签署、交付并持续有效; (b) 标的公司符合尽职调查要求的全部条件(经彤程新材豁免的未完成问题事项除外),标的公司财务、法务均合规。 (c) 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d)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要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