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履行.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可变更本协议。
协议的履行. 供地手续] 甲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项目用地的供地程序。
协议的履行. 2.1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正式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企业征集人应当向入围供应商配发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企业端账号,并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2.2 入围供应商获取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企业端账号,立即履行企业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和《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省直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承诺书》要求。
协议的履行. 6.1 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且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在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深圳证劵交易所及/或上海证劵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豁免及/或独立股东的批准或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任何其它规定后方可进行,则本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获得所有交易所的豁免及/或独立股东的批准及/或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或关联交易的任何其它规定为先决条件;
6.2 若任何交易所的豁免是附条件的,则本协议的条款视为按该等所附条件修订,并应按所附条件履行;
协议的履行. 1、 为加快项目向前推进、尽快落实,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双方还应针对具体项目特性,积极推进单个项目的合作或特许经营协议的商议。
2、 双方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合作原则,进行项目合作工作的开展。
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4、 本战略合作协议只作为双方的合作意向,目的在于为今后的具体合作确定原则和方向指导。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由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和实施,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5、 本协议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不视为违约。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应争议;
6、 协议签订后在一年内,如公司对具体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有不可抗逆因素除外),本协议自然失效。
协议的履行.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不低于人民币 110 亿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和条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
2、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为甲方提供代理电费回收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3、 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并在项目核准后保持与甲方的贷款合作,共同推动金融服务关系 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4、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协议的履行. 6.1 由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以及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撤销或重新签订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进行。如本协议项下有任何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等有冲突,甲乙双方承诺及时修改、变更、撤销或另行签署本协议。
6.2 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豁免(如有)是附带条件的,则本协议应按所附条件予以履行。
6.3 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协议项下的某一项关连交易的豁免失效、收回或撤销,且该项交易未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关联交易适用的要求,则本协议项下与该项交易有关的履行终止。
协议的履行. 8.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以及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撤销或重新签订均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述之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应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协议以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为先决条件。
8.2 某一项关连交易未能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要求(包括申报、公告及/或独立股东批准等),则本协议项下与该项交易有关的履行须立即中止。
8.3 若本协议项下任何关连交易年度总金额可能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该年度的总额上限,双方同意尽快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所需的步骤,如召开独立股东大会寻求独立股东批准,通知联交所和公布关连交易等。在未满足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前,双方应将有关交易限于该年度总额上限内。
8.4 若本协议与所有各项交易有关的履行均按第 8.2 及/或 8.3 条中止,则本协议中止。
协议的履行. 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协议的履行. 本补充协议是《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燕金元、魏廷占、廖伟、傅玲、张艳新、徐林立、尚珍妹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与《股份认购协议》共同理解和执行。除本补充协议中特别约定外,与履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按照《认购协议》中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