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4.1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 合资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成立; 2) 合资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 合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4.2 本协议解除后 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的第三方参与清算; 2) 若清算后有剩余,双方须在合资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按出资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 3) 若清算后有亏损,无论是否出资完毕,双方均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双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偿还。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 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 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 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 丙方不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例如死亡、退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选择分散供养等原因本协议即行终止。 2. 乙方不具有供养能力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提供的集中供养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且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提出解除要求的,由甲方审核后确定。 4. 因乙方提供供养服务过程中造成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照料护理费用,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 乙方在遇政策变化实行集中供养或乙方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等因素时,可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并向甲方办理丙方供养金结算事宜。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3)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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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1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歧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 甲方通过乙方线上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信用记录查询 (1)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 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