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及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依照如下规定终止:
(1) 因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出现本协议第 7 条约定之不可抗力,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 (含本数),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且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3)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甲方有权终止本次发行,且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 委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采购结束为止。
协议解除及终止. 1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5.3 一方无法继续经营、停业、公司解散、注销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5.4 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 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3) 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声誉;
(4) 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色情、走私、诈骗等非法服务;
(5) 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信誉低下;
(6) 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
(7) 丧失经营资格;
(8) 连续 6 个月没有交易发生;
(9) 其他损害乙方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协议解除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责任。
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如一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应和另一方协商,并就变更事项签署书面文件。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合同、修改均需要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为有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 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双方决定不再委托的;
(2)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协议解除及终止. 4.1 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自动理财账户介质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妥后,本协议终止;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仅解除或终止自动申购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并未赎回。乙方有权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解除本协议,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示或交易提示等方式通知甲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自动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协议终止。
协议解除及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依照如下规定终止:
协议解除及终止.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