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的设立 样本条款

南京新百的设立. 南京新百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92)035号文批准,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基础上于1992年4月29日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系南京市首批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经南京市体改字[1992]049号文、[1992]216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银管字[1992]194号文、[1992]601号文批准,公司于1992年4月向内部职工定向募股400万股,于1992年10月向社会法人定向募股1,336.54万股。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国家股股本由原5,386.90万元调整为5,150.84万元,并获得南京市国资办评估确认字[1993]第27号文的重新确认。1993年5月31日,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将公司原股票面值由10元拆细为1元的提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887.38万元,其中:国家股 5,150.84万元,占总股本的74.78%,法人股1,336.54万元,占总股本的19.41%,内部职工股400万元,占总股本的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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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利润分配 583,684.00 -583,684.00 1. 提取盈余公积 583,684.00 -583,684.00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 資金調達)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応募資格 指定管理に応募した法人等を対象とします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者は除き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