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的设立 样本条款

南京新百的设立. 南京新百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92)035号文批准,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基础上于1992年4月29日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系南京市首批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经南京市体改字[1992]049号文、[1992]216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银管字[1992]194号文、[1992]601号文批准,公司于1992年4月向内部职工定向募股400万股,于1992年10月向社会法人定向募股1,336.54万股。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国家股股本由原5,386.90万元调整为5,150.84万元,并获得南京市国资办评估确认字[1993]第27号文的重新确认。1993年5月31日,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将公司原股票面值由10元拆细为1元的提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887.38万元,其中:国家股 5,150.84万元,占总股本的74.78%,法人股1,336.54万元,占总股本的19.41%,内部职工股400万元,占总股本的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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