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融资 样本条款

配套融资.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安达畅实业、金砖丝路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配套融资.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配套融资. 丽鹏股份拟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不超过 3,669 万股,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27,774.33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拟用于收购汤于等 58 名华宇园林全体股东持有华宇园林 23.02%的股份,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华宇园林营运资金。
配套融资. 中国动力向包括中船重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动力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25.98元/股。根据201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不低于25.90元/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520,551,081股。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850号文核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20,551,081股。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中,中船重工集团拟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202,234.10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8,082,662股。
配套融资.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配套融资. 本公司拟向恒定20号、21号资产管理计划、神华投资、神华期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870万元。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北明软件云中心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智慧城市行业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投资、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募集不超过 54,870 万元资金,按照发行价格 4.92 元/股计 算,本次重组配套融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11,524,38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股数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配套融资. 发行人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适当性管理规则》的机构投资者、以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同价格发行 1,500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 1,505.69 万元;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重组后公司资源整合及整体业绩的提升。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 配套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融资. 按照《发行办法》、《实施细则》,达意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向乐丰投资、凤凰祥瑞、杜力、吴世春及刘春河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8.22 元/股。 在考虑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进行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8.21 元/股。 除前述根据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外,若达意隆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再次相应调整。
配套融资.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增资 HKAC 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和支付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涉及外部审批事项。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6.57 元/股,股份发行数 量不超过 426,179,604 股。具体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及股份发行数量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