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样本条款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凯伦控股及钱林弟共计 2 名特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前,凯伦控股持有公司 37.7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绿融投资持有公司 7.33%的股份,钱林弟持有凯伦控股 90%的股权且担任绿融投资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林弟、钱倩影和季歆宇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钱林弟之女钱倩影直接持有公司 0.60%的股份,钱林弟女婿季歆宇直接持有公司 0.08%的股份,因此,钱林弟通过凯伦控股、绿融投资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支配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5.79%,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凯伦控股、钱林弟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凯伦控股及钱林弟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张曦持有公司 19.9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向张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2022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并提前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因此,王志方先生系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于逢良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于逢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616,759 股股份,同时通过控制吉林数字间接持有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9.45%;刘海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博维实业间接持有公司 20,937,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11.24%。于逢良先生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吉林数字、刘海涛先生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博维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20.69%股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吉大正元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昆钢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同意并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6.855%(含本数)。昆钢控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昆钢控股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