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 样本条款

受益人的指定.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條款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條款之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 本承保項目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承保項目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附表一 短期費率表 註:其餘天數之短期費率係數,採直線內插法計算至小數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天數 1 3 5 7 14 21 31 45 60 90 120 150 180 短期費 率係數 0.086 0.101 0.162 0.187 0.255 0.319 0.385 0.483 0.591 0.731 0.856 0.941 1.000
受益人的指定.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 出院慰問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條款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其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應由主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共同為之。
受益人的指定. 旅行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 本承保項目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承保項目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註:其餘天數之短期費率係數,採直線內插法計算至小數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