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 样本条款

受益人的指定.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的指定.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條款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 订立本合同时,您或被保险人应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您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则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條款之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的指定.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受益人的指定.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 本承保項目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承保項目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附表一 短期費率表 天數 1 3 5 7 14 21 31 45 60 90 120 150 180 短期費 率係數 0.086 0.101 0.162 0.187 0.255 0.319 0.385 0.483 0.591 0.731 0.856 0.941 1.000
受益人的指定. 若您无异议,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九条 合同的撤销 同主保险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 保险金受益人与主保险合同中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致。第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 应在主保险合同释义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见释义)未在释义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 ,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